根据博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乐市本级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市政办发〔2013〕89号)和博乐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博乐市部门预算的通知》(博市财发〔2017〕10号)文件要求,现将博乐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㈠主要职责:
1、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基本制度。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3、承担落实自治区和自治州、博乐市减排目标的责任。
4、负责提出博乐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博乐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
8、负责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9、协调自治州环境监测站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
10、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11、承办博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㈡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情况: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 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人事、档案、保密、信息、安全、信访、政务公开、、提案议案、精神文明、综合治理等工作
2、业务办公室
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整治工作;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博乐市建设项目审批和竣工验收及日常环境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参与指导循环经济和推动清洁生产等工作;开展文明生态村(镇)及绿色系列创建活动。
3、环境监察室
(1)、负责对日常环境监察业务的指导、督查和考核,牵头组织专项环境监察及情况汇总上报。
(2)、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处理。
(3)、负责对所管辖企业污染源的现场监察和各类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工作。
(4)、负责所辖区域排污者排污申报登记、审核、核定、排污费的核算及征收工作。
(5)、负责对所管辖企业拒付排污费的催缴及处罚工作。
人员编制、在职人员情况
核定编制22名,其中,行政编制人数6名,事业编制8名,参照6名。实际在岗人数27人,(其中:行政7人,参照7人,事业13人)局长1名,书记1名,副局长1名。
二、博乐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㈠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博乐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博乐市本级部门预算单位2017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博市财发[2017]10号)文件,博乐市财政安排博乐市环境保护局收入预算为337.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37.74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博乐市环境保护局支出预算总额为337.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87.74万元,项目支出50万元。
㈡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基本支出预算为287.7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3.4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34万元。
商品服务支出中安排机关运行费用12.3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支出。其中安排政府采购支出2.32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为50万元,其中:环保业务经费50万元。
博乐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1.基本情况
2017年博乐市环境保护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10.1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8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31万元,主要用于车辆运行及维护。
2.增减变化情况
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0.17万元,主要是:单位尽量减少接待人数,降低接待标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0.23万元,主要是车辆使用年限越长维修率就越高,费用增加。
附件:博乐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