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乐市本级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市政办发〔2013〕89号)和博乐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博乐市部门预算的通知》(博市财发〔2017〕10号)文件要求,现将博乐市文物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㈠主要职责:博乐市文物保护管理局(博物馆)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文物工作的方针、 政策和法律法规。
2、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古迹进行保护和管理,确保全市文物安全。
3、负责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州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筛选、推荐、资料整理、档案编制上报工作。
4、推进文物保护工作的改革,依法保护、抢救、利用、管理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负责市本级文物维修工作。
5、依法负责本市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有关文物的违法违规案件。
㈡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情况:
机构规格相当副科级,列事业编制4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实有人数7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二、博乐市市文物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㈠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博乐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博乐市本级部门预算单位2017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博市财发[2017]10)号文件,博乐市财政安排博乐市文物局收入预算为70.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0.24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博乐市文物局支出预算总额为70.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 70.24万元。
㈡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基本支出预算为 70.2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9.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41万元。
商品服务支出中安排机关运行费用5.16万元,主要用于公用经费、车辆运行费用。其中安排政府采购支出0.5万元。
博乐市文物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1.基本情况
2017年博乐市文物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3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主要用于正常公务接待及维稳值班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主要用于燃油款和修理费。
2.增减变化情况
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3.0万元,主要是因为今年考古工地没有开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3万元,主要是考古工地未开工。
附件:博乐市文物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