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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市司法局2014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日期:2015年09月30日

来源:博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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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博乐市相关政策要求,现将博乐市司法局2014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职责

(一)增加的职责。

1.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2.指导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二)加强的职责。

1.指导全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

2.管理博乐市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3.组织和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市公证、律师机构,监督公证、律师业务活动和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博乐市人民调解和司法助理员及乡镇场法律服务工作。

(四)负责博乐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及培训、考核奖励、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五)管理博乐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六)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服装和警车等警用物资装备。

(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人事、统计、档案、保密、综合治理等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查工作;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等工作。

(二)基层工作管理办公室。

负责博乐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和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参与指导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联动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承担全市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公证和律师工作管理办公室。

拟定全市公证和律师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管理工作规范,负责贯彻落实公证和律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市公证员和律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指导监督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检查监督公证和律师机构及其人员依法执业情况,负责公证和律师机构及其人员年检注册的审核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博乐市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行政编制27名(其中乡镇场13名,街道4名,局机关10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

按规定核定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

五、事业单位和编制

(一)博乐市普法办公室(法制宣传办公室)。机构规格相当股级,核定事业编制2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拟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的法制宣传工作,指导检查全市各部门的依法治理工作,承办博乐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博乐市法律援助中心。机构规格相当股级,核定事业编制2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指导、协调、监督并组织实施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负责接待法律咨询,核准、受理法律援助案件(事项);负责指派法律服务机构提供法律援助。

(三)博乐市公证处。机构规格相当股级,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2名,经费实行自收自支管理。

负责全市公证工作,为国内和境外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团体办理经济、民事公证;执行国家公证法律法规,通过公证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制。

(四)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办公室。机构规格相当股级,核定事业编制1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研究制定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规划;沟通、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社区矫正社团组织工作,参与社区矫正相关工作,履行相关工作程序;指导、督促、检查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及社区非监禁刑罚人员心理和行为的矫正工作。

六、派出机构

(一)小营盘司法所。

(二)达勒特司法所。

(三)乌图布拉格司法所。

(四)青得里司法所。

(五)贝林哈日莫墩司法所。

(六)阿热勒托海司法所。

(七)青得里街道司法所。

(八)顾力木图街道司法所。

(九)南城区街道司法所。

主要职责:

(一)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为乡镇场、街道行政决策,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

(二)组织开展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承担本辖区普法工作的规划、组织和落实,组织和建立基层法制宣传网络。

(三)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为经济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建立健全辖区人民调解网络,达到组织、人员、制度、工作“四落实”。

(四)当好乡镇场、街道法律顾问,协办法律援助工作。

(五)代表乡镇场、街道处理民间纠纷。

(六)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和安置工作;建立健全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站,组织志愿帮教队伍,完善组织网络、落实帮教措施。

(七)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参与本辖区治安隐患和不安定因素的排查、治理、防范和上报等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社会稳定工作。

(九)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场、街道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一、 博乐市司法局2014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博乐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博乐市本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博市财发[2015]333号文件,博乐市财政安排博乐市司法局收入预算为667.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67.11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4年博乐市司法局支出预算总

额为1003.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537.5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466.02万元。

(一) 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基本支出预算537.5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76.3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1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50.7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466.02万元,根据主要职责专项用于司法调解、法律援助等工作

(三)2014年博乐市司法局收支公开

明细到“类”(详见附件1)。

(四)2014年博乐市司法局财政拨款支出公开

明细到“款”(详见附件2)。

二、 博乐市司法局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公开

2014年博乐市司法局“三公经费” 支出总额为32.61万

元(详见附件3)。

(一) 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开

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 公务接待费用公开

公务接待费用支出4.59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工作、法律援助、调研等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开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0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9万元,日常公务、创建工作等专项业务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桥费7.12万元。

附件:1、2014年博乐市司法局收支总表

2、2014年博乐市司法局财政拨款支出表

3、2014年博乐市司法局“三公经费”公开明细

2014年博乐市司法局收支决算总表

单位:万元(保留一位小数)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项 目

决算数

项 目

决算数

一、财政拨款

667.11

一、一般公共服务

其中:公共预算

667.11

二、外交

政府性基金

三、国防

二、上级补助收入

四、公共安全

1003.61

三、事业收入

五、教育

其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六、科学技术

四、经营收入

七、文化教育与传媒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六、其他收入

………

………

二十一、其他支出

本年收入合计

667.12

本年支出合计

1003.61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结余分配

上年结转和结余

383.34

年末结转和结余

46.85

经营结余

合计

合计

2014年博乐市司法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保留一位小数)

项 目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 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1003.61

537.59

466.02

204

0601

行政运行

537.59

537.59

204

06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40.85

240.85

204

0604

基层司法业务

6.90

6.90

204

0605

普法宣传

8.60

8.60

204

0607

法律援助

28.44

28.44

204

0699

其他司法支出

181.23

181.23

合 计

2014年博乐市司法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决算数

合 计

32.61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

4.59

3、公务用车费

28.02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7.12

公务用车购置费

2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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