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博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乐市本级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将博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定本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明并实行监督管理。
(三)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四)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按规定组织监督,检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活动,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并对开办各类交易市场及商品展销会进行登记管理。
(六)组织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
(七)组织管理经济合同,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八)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九)组织管理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行为,查处违法行为。
(十)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作、个人独资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一)承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博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是根据本局机关根据职责需要,内设7个科室(股级):
1、办公室
承担局党组的日常工作和局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新闻发布、文电、保密、机要和会议组织;负责档案、统计、信访和信息工作;承担调研工作;拟定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信息网络化建设工作;督促检查各部门贯彻执行上级决议情况;指导工商学会的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2、组织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构编制、劳动人事、干部管理、教育培训等管理工作;负责基础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组织实施评选表彰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
3、计划财务科
编制经费预算方案及审查决算方案,组织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负责基建、服装、装备管理、审计、养老保险等工作。
4、法规科
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案件核审、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审理工作;参与上级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法制宣传培训。
5、注册登记科
贯彻执行公司、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注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指导组织管理公司及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核定注册企业名称,审定、批准、颁发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证照
6、企业、个体监督管理科
对公司、企业注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调查研究私营、个体经济发展与管理的情况,协调相关部门拟定监督管理及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及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统计、分析私营、个体经济发展的状况、承担博乐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有关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个体私营经济协调办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含台、港、澳资企业大在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有关协会工作。
7、市场合同消保监督管理科
贯彻执行规范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组织对开办各类交易市场及商品展销会进行登记管理;组织对市场进行专项治理;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推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制度,办理合同鉴证、合同争议行政调解;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组织查处合同欺诈及其他违法行为;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监督检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
9、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贯彻执行商标广告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保护商标专用权,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及其他违法行为;监管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和各类广告经营活动;管理广告经营审批、颁发广告许可证;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有关协会工作。
10、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
贯彻执行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11、纪检监察室: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2、个体私营劳动者协会:负责组织博乐市的个体经营户、私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和对外交往活动,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维护个体、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是根据管辖区域,下设五个工商所:
1、东风工商所,主要职责:负责博乐市部分区域、青得里乡、乌图布拉格镇、农五师84团等区域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2、红星工商所,主要职责:负责博乐市部分区域、农五师86团等区域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3、小营盘工商所,主要职责:负责小营盘镇、阿热勒托海牧场等区域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4、达勒特工商所,主要职责:负责达勒特镇、贝林乡、农五师85团、农五师89团、农五师90团等区域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5、合作区工商所,主要职责:负责博乐市合作区、开发区等区域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在职人员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新机编办字〔2003〕133号),本局机关行政编制为94名,其中:局领导职数5名,核定后勤事业编制1名,全额预算管理。本局现有在职人数90人。
二、博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60.8元。1、基本支出预算拨款902.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31.4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5.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5.85万元;2、项目支出预算拨款58万元。
附件:1、2016年博乐市工商局收支预算总表
2、2016年博乐市工商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2016年博乐市工商局“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明细表
2016年博乐市本级预算公开三张附表 (市工商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