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乐市本级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将博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㈠主要职责:
1)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领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2) 管理全市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监督检查。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3) 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审批、发布地方农业标准。监督标准贯彻执行。管理企业标准备案。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和农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4) 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和考核计量标准器具,组织量值传递,保证国家量值的准确统一,规范和监督量的计量行为。
5) 综合管理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械、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特种设备法规、规章。
6) 组织制定博乐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防伪工作。
7) 承办博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㈡内设机构
1.办公室
1)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领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2) 组织制定博乐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防伪工作。
3) 承办博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2.业务室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领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2)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审批、发布地方农业标准。监督标准贯彻执行。管理企业标准备案。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和农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3)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和考核计量标准器具,组织量值传递,保证国家量值的准确统一,规范和监督量的计量行为。
4) 承办博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3.稽查队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领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2)管理全市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监督检查。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3)综合管理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械、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特种设备法规、规章。
4)承办博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㈢人员编制、在职人员情况
博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编制6名,现有在职人员5人。
二、博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43.23万元。基本支出43.23万,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5.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4.1万元;
附件:1.2016年博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收支预算总表
2.2016年博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2016年博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明细表
2015年市质监局预算公开三张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