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乐市本级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将博乐市旅游局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㈠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旅游行业政策、标准、规划;研究拟订博乐市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旅游业管理的规范文件并监督实施。
2、培育旅游市场,研究拟订开拓旅游市场规划;组织博乐市旅游局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旅游产品、旅游纪念品的开发;
3、负责博乐市辖区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博乐市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负责博乐市辖区内旅游景区(点)规划、开发、建设和宏观管理工作;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博乐市旅游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及重点旅游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和检查。负责博乐市旅游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4、对博乐市辖区经营旅游业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全市辖区旅行社、导游、景区讲解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辖区星级宾馆,旅游区(点)、农牧家乐等质量等级评定的推荐、审核、申报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5、规范博乐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指导旅游商品销售、旅游娱乐、旅游安全、旅游运输等工作;受理旅游者的投诉、举报、维护旅游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
6、制定并组织实施博乐市旅游局行业人员培训规划、指导博乐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7、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统计和专项调查工作;负责旅游行业电子信息、网络的建立与管理工作;负责搜集、交流、上报旅游行业信息工作。
8、承办博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博乐市旅游局设个内设2个机构:
1、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依法行政、提案议案、财务、档案、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的法制建设;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旅游行业行政法规、行业标准规范;拟订旅游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研究博乐市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战略及运行中的问题,拟订旅游业政策和实施措施;负责旅游年鉴、旅游地方志的编纂工作
2、综合业务科
负责旅游纪念品的开发;推荐、审核、审报经营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审报三星级以下的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及复核工作;负负责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对导游、景区讲解员监督管理工作;贯彻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负责制定博乐市旅游人才培训规划;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负责对经营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旅游星级宾馆(饭店)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对全市旅游车辆、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等进行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旅游行业旅游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博乐市旅游统计工作
协调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及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工作;承担假日旅游的组织协调工作及日常事务;承担边境旅游、特种旅游、红色旅游、特色旅游等相关管理工作。拟订博乐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引导旅游业的招商引资工作;推荐上报、审核博乐市辖区符合条件景区(点)评定工作及3星级以下农牧家乐示范点评定申报工作;负责全市旅游景区(点)规划、开发、建设和宏观管理;指导全市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负责研究疆内外旅游市场发展态势,拟定博乐市旅游市场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博乐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招徕活动;负责协调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重大旅游节庆活动的宣传促销;负责博乐市旅游业务的宏观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旅游政策。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博乐市旅游局,机构规格相当正科级,列事业编制6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局长1名,副局长1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四)、事业单位
博乐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博乐市旅游执法大队),机构规格相当副科级,列事业编制4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主要职责:
旅游投诉的受处理工作;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旅游行政执法和处罚工作;旅游市场秩序的规范工作;旅游企业以及从业人员的诚信工作;旅游质监执法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二、博乐市旅游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206.08万元:1、基本支出预算206.0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88万元,专项业务支出5.3万元,项目支出128.5万元。
附件:1、2016年博乐市旅游局收支预算总表
2、2016年博乐市旅游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2016年博乐市旅游局“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明细表
2016年博乐市本级预算公开三张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