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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市审计局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日期:2016年0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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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博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乐市本级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将博乐市审计局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㈠主要职责:

1.主管全市审计工作。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全市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确定审计工作重点,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以及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向博乐市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博乐市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宏观调控措施以及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的建议。

4.向博乐市人民政府提交博乐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博乐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博乐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博乐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博乐市人民政府及州审计局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向有关主管机关做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博乐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它财政收支。

(2)博乐市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

(3)使用博乐市本级财政资金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博乐市本级财政投资和以博乐市本级财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博乐市所属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控股或占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博乐市所属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

(6)博乐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博乐市接受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

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博乐市审计局审计的其

他事项。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博乐市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依法属于博乐市审计局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博乐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

7.组织实施对国家、自治区、博乐市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8.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负责国家审计署、自治区审计厅、州审计局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10.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11.组织本局审计干部的专业培训。

12.承办博乐市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㈡内设机构

1.办公室

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文件以及审计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审核汇总审计业务统计报表,进行统计分析;管理宣传、信息、新闻发布和机关文电处理、保密、信访、举报、档案管理、精神文明、综合治理等事务。

承担局机关人事管理、工资福利、教育培训、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等工作。

2.财政审计办公室

拟定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组织审计博乐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对市财政局、地税局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3.行政事业审计办公室

组织审计与博乐市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博乐市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政府各部门和直属事业等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4.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办公室

承担审计署和自治区审计厅、州审计局授权的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依法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政府投资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5.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

承担对博乐市各委、办、局党政领导干部,博乐市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博乐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相关部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

6.企业农牧审计办公室

承担审计博乐市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承担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承担审计博乐市有关部门管理的和受博乐市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扶贫开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和社会捐赠资金,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㈢人员编制、在职人员情况

博乐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按规定核定机关后勤人员工勤事业编制1名。

博乐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机构规格相当副科级级,隶属于博乐市审计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6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

二、博乐市审计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240万元。1.基本支出215万,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58万元;2.项目支出25万元。

附件:1.2016年博乐市审计局收支预算总表

2.2016年博乐市审计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2016年博乐市审计局“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明细表

2016年博乐市本级预算公开三张附表审计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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