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乐市本级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将博乐市团委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围绕党的中心工作任务,按《团章》、《队章》领导博乐市共青团的工作,领导少先队工作,指导和管理博乐市青少年社会团体的工作。
2、参与博乐市青少年法制制度的制定、实施等工作;负责博乐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助党委和政府处理、协调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事务。
3、组织博乐市团员青年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协助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完成博乐市党委、博乐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团委部署的以青少年为主题的各项任务。
4、调查青年思想动态和工作状况,研究青年运动,青少年工作理论和思想教育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开展各种活动。
5、指导博乐市团的组织建设;协助党组织管理、选拔和培训团的干部。
6、指导博乐市青少年的思想教育和宣传文化活动,以及活动阵地建设,培养、选拔、表彰并推荐优秀青少年。
7、负责博乐市青年统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区内外青少年友好交流工作。
8、组织实施全市“希望工程”有关工作。
9、承办市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
组织协调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组织人事、固定资产、财务、档案、保密、后勤服务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少先队工作委员会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少先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上级部门和市团委提出的工作任务和部署,研究制定工作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全市少先队工作;配合教育部门,在学生中进行系统的共产主义教育、理想教育、法制教育、思想品德教育,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负责筹备召开少先队代表会议;倡导并指导开展各种形式的少先队活动;协同教育部门开展学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的配备、培训工作;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学校少先队工作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解决;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评比、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编制、在职人员情况
博乐市团委机关行政编制4名,事业编制2名。
二、博乐市团委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㈠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博乐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博乐市本级部门预算单位2017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博市财发[2017]10)号文件,博乐市财政安排博乐市团委收入预算为58.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8.96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博乐市团委支出预算总额为58.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38.96万元,项目支出20万元。
㈡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1、基本支出预算38.9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0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9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20万元,其中:共青团活动经费20万元。
三、博乐市团委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1.基本情况
2017年博乐市团委“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1.9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9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95万元,主要用于车辆运行维护。
2.增减变化情况
博乐市团委为2017年新增独立核算单位,本年暂不能对比增减变化情况。
附件:博乐市团委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