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博乐市青达拉街道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项目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博乐市青达拉街道办事处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博乐市青达拉街道办事处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博乐市青达拉街道办事处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博乐市青达拉街道办事处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博乐市青达拉街道办事处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博乐市青达拉街道办事处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博乐市青达拉街道办事处2018年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博乐市青达拉街道办事处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博乐市青达拉街道办事处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博乐市青达拉街道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㈠ 街道党工委
1.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协调辖区内单位团体和各类经济组织、团结组织辖区内党员和群众,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在辖区内顺利完成。
2.讨论决定本街道城市管理、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动员各方面力量,服务社区群众,共同推进社区建设。
3.领导街道办事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并保证其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领导并指导社区党组织、新兴党组织的工作。
4.领导街道、社区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加强街道党组织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街道党工委的领导核心、社区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街道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
6.协调、组织辖区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密切党群关系,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确保辖区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7.负责街道人大工委的工作,负责联系本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工作,向上一级人大、政协机关反映群众的呼声,按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组织代表开展活动。
8.负责街道纪检监察、信访工作。
9.领导本街道武装工作。
10.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㈡ 街道办事处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市政府关于街道工作方面的指示,制订具体的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2.对社区服务进行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引导文化娱乐、教育培训、体育健身、卫生保健等社区服务业健康发展,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着力做好优化社区环境工作。
3.对辖区的普法宣传、民事调解、治安保卫等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确保社会稳定;支持、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4.对辖区精神文明建设进行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倡导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和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5.举办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开展优抚救济、拥军优属工作。
6.负责辖区计划生育、就业再就业、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7.指导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促进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
8.向博乐市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9.承办博乐市党委、博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博乐市青达拉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设4个内设机构和武装部,分别是:党政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基层组织建设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综治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纪检办。
我单位编制数98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6名领导职数),事业编制87人。实有人数92(76)人,其中:在职92(76)人,增加16人;尚无退休和离休干部。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表一: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编制部门:博乐市青达拉街道办事处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项 目 |
预算数 |
功能分类 |
预算数 |
财政拨款(补助) |
804.24 |
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619.55 |
一般公共预算 |
801.64 |
202外交支出 |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2.60 |
203国防支出 |
|
教育收费(财政专户) |
|
204公共安全支出 |
|
事业收入 |
|
205教育支出 |
|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
206科学技术支出 |
|
其他收入 |
|
20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56.48 |
|
|
209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
|
|
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21.00 |
|
|
211节能环保支出 |
|
|
|
212城乡社区支出 |
|
|
|
213农林水支出 |
4.62 |
|
|
214交通运输支出 |
|
|
|
21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
|
|
21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
|
|
217金融支出 |
|
|
|
219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
|
|
220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 |
|
|
|
221住房保障支出 |
|
|
|
222粮油物资管理支出 |
|
|
|
22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
|
|
227预备费 |
|
|
|
229其他支出 |
2.60 |
|
|
231债务还本支出 |
|
|
|
232债务付息支出 |
|
|
|
233债务发行费支出 |
|
小 计 |
804.24 |
小 计 |
804.24 |
单位上年结余(不包括国库集中支付额度结余) |
|
230转移性支出 |
|
收 入 总 计 |
804.24 |
支 出 合 计 |
804.24 |
表二: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填报部门:博乐市青达拉街道办事处 单位:万元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功能分类科目名称 |
总 计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事业收入 |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其他收入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单位上年结余(不包括国库集中支付额度结余) |
类 |
款 |
项 |
201 |
03 |
01 |
行政运行 |
619.55 |
629.55 |
|
|
|
|
|
|
|
208 |
05 |
05 |
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84.22 |
84.22 |
|
|
|
|
|
|
|
208 |
08 |
02 |
伤残抚恤 |
19.66 |
19.66 |
|
|
|
|
|
|
|
208 |
11 |
99 |
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 |
2.60 |
2.60 |
|
|
|
|
|
|
|
208 |
99 |
01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50.00 |
50.00 |
|
|
|
|
|
|
|
210 |
13 |
01 |
城乡医疗救助 |
20.00 |
20.00 |
|
|
|
|
|
|
|
210 |
14 |
01 |
优抚对象医疗救助 |
0.99 |
0.99 |
|
|
|
|
|
|
|
213 |
01 |
52 |
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 |
4.62 |
4.62 |
|
|
|
|
|
|
|
229 |
60 |
06 |
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 |
2.60 |
|
2.6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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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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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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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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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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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804.24 |
801.64 |
2.60 |
|
|
|
|
|
|
表三: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编制部门: 博乐市青达拉街道办事处 单位:万元
项目 |
支出预算 |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功能分类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类 |
款 |
项 |
201 |
03 |
01 |
行政运行 |
619.55 |
619.55 |
|
208 |
05 |
05 |
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84.22 |
|
84.22 |
208 |
08 |
02 |
伤残抚恤 |
19.66 |
|
19.66 |
208 |
11 |
99 |
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 |
2.60 |
|
2.60 |
208 |
99 |
01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50.00 |
|
50.00 |
210 |
13 |
01 |
城乡医疗救助 |
20.00 |
|
20.00 |
210 |
14 |
01 |
优抚对象医疗救助 |
0.99 |
|
0.99 |
213 |
01 |
52 |
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 |
4.62 |
|
4.62 |
229 |
60 |
06 |
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 |
2.60 |
|
2.6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804.24 |
619.55 |
184.69 |
表四: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编制部门:博乐市青达拉街道办事处 单位: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 |
财政拨款支出 |
项 目 |
合计 |
功 能 分 类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财政拨款(补助) |
804.24 |
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619.55 |
619.55 |
|
一般公共预算 |
801.64 |
202外交支出 |
|
|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2.60 |
203国防支出 |
|
|
|
|
|
204公共安全支出 |
|
|
|
|
|
205教育支出 |
|
|
|
|
|
206科学技术支出 |
|
|
|
|
|
20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
|
|
|
|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56.48 |
156.48 |
|
|
|
209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
|
|
|
|
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20.99 |
20.99 |
|
|
|
211节能环保支出 |
|
|
|
|
|
212城乡社区支出 |
|
|
|
|
|
213农林水支出 |
4.62 |
4.62 |
|
|
|
214交通运输支出 |
|
|
|
|
|
21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
|
|
|
|
21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
|
|
|
|
217金融支出 |
|
|
|
|
|
219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
|
|
|
|
220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 |
|
|
|
|
|
221住房保障支出 |
|
|
|
|
|
222粮油物资管理支出 |
|
|
|
|
|
22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
|
|
|
|
227预备费 |
|
|
|
|
|
229其他支出 |
2.60 |
|
2.60 |
|
|
231债务还本支出 |
|
|
|
|
|
232债务付息支出 |
|
|
|
|
|
233 债务发行费支出 |
|
|
|
小 计 |
804.24 |
小 计 |
804.24 |
801.64 |
2.60 |
|
|
230转移性支出 |
|
|
|
收 入 总 计 |
804.24 |
支 出 总 计 |
804.24 |
801.64 |
2.60 |
表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
编制部门:博乐市青达拉街道办事处 |
|
|
单位:万元 |
项目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功能分类科目名称 |
小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类 |
款 |
项 |
201 |
03 |
01 |
行政运行 |
619.55 |
619.55 |
|
208 |
05 |
05 |
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84.22 |
|
84.22 |
208 |
08 |
02 |
伤残抚恤 |
19.66 |
|
19.66 |
208 |
11 |
99 |
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 |
2.60 |
|
2.60 |
208 |
99 |
01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50.00 |
|
50.00 |
210 |
13 |
01 |
城乡医疗救助 |
20.00 |
|
20.00 |
210 |
14 |
01 |
优抚对象医疗救助 |
0.99 |
|
0.99 |
213 |
01 |
52 |
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 |
4.62 |
|
4.6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801.64 |
619.55 |
182.09 |
表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
编制部门:博乐市青达拉街道办事处 |
|
|
单位:万元 |
项目 |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
经济分类科目名称 |
小计 |
人员经费 |
公用经费 |
类 |
款 |
301 |
01 |
基本工资 |
194.06 |
194.06 |
|
301 |
02 |
津贴补贴 |
220.15 |
220.15 |
|
301 |
03 |
奖金 |
16.17 |
16.17 |
|
301 |
10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37.90 |
37.90 |
|
301 |
11 |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
12.63 |
12.63 |
|
301 |
12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5.50 |
5.50 |
|
301 |
13 |
住房公积金 |
50.52 |
50.52 |
|
301 |
14 |
医疗费 |
1.68 |
1.68 |
|
302 |
01 |
办公费 |
18.10 |
|
18.10 |
302 |
05 |
水费 |
0.70 |
|
0.70 |
302 |
06 |
电费 |
18.00 |
|
18.00 |
302 |
07 |
邮电费 |
4.50 |
|
4.50 |
302 |
11 |
差旅费 |
2.00 |
|
2.00 |
302 |
13 |
维修(护)费 |
5.00 |
|
5.00 |
302 |
17 |
公务接待费 |
3.00 |
|
3.00 |
302 |
26 |
劳务费 |
5.00 |
|
5.00 |
302 |
27 |
委托业务费 |
2.00 |
|
2.00 |
302 |
28 |
工会经费 |
2.61 |
|
2.61 |
302 |
29 |
福利费 |
4.69 |
|
4.69 |
302 |
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5.00 |
|
15.00 |
303 |
09 |
奖励金 |
0.34 |
0.34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619.55 |
538.61 |
48.30 |
表七:
项目支出情况表 |
|
编制部门:博乐市青达拉街道办事处 |
|
|
单位:万元 |
|
科 目 编 码 |
科目 |
项目名称 |
项目支出合计 |
工资福利支出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
资本性支出 |
对企业补助(基本建设) |
对企业补助 |
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 |
其他支出 |
类 |
款 |
项 |
208 |
08 |
02 |
伤残优抚 |
上级专项:提前下达2018年优抚对象补助 |
19.66 |
|
|
19.66 |
|
|
|
|
|
|
|
208 |
11 |
99 |
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 |
上级专项:提前下达2018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 |
2.60 |
|
|
2.60 |
|
|
|
|
|
|
|
208 |
99 |
01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上级专项: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 |
50.00 |
|
|
50.00 |
|
|
|
|
|
|
|
210 |
13 |
01 |
城乡医疗救助 |
上级专项:提前下达2018年医疗救助 |
20.00 |
|
|
20.00 |
|
|
|
|
|
|
|
210 |
14 |
01 |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
上级专项:提前下达2018年优抚对象医疗救助 |
0.99 |
|
|
0.99 |
|
|
|
|
|
|
|
213 |
01 |
52 |
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 |
上级专项:提前下达2018年大学生村官和“天池计划”人员补助 |
4.62 |
0.94 |
0.45 |
3.23 |
|
|
|
|
|
|
|
229 |
60 |
06 |
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项目 |
上级专项: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
2.60 |
|
|
2.60 |
|
|
|
|
|
|
|
|
|
|
|
合计 |
184.69 |
85.16 |
0.45 |
99.08 |
|
|
|
|
|
|
|
表八: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编制部门:博乐市青达拉街道办事处 单位:万元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18.00 |
0.00 |
15.00 |
0.00 |
15.00 |
3.0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表九: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编制部门:博乐市青达拉街道办事处 单位:万元
项 目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功能分类科目名称 |
小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类 |
款 |
项 |
229 |
60 |
6 |
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项目 |
2.6 |
0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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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6 |
0 |
2.6 |
备注:无内容应公开空表并说明情况。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博乐市青达拉街道办事处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博乐市青达拉街道办事处2018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支总预算804.24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两项。
支出预算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农林水支出、其他支出等。
二、关于博乐市青达拉街道办事处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博乐市青达拉街道办事处部门收入预算804.24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801.64万元,占99.68%,上年度无预算数据,现预算主要包含行政运行、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伤残优抚、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城乡医疗救助、优抚对象医疗救助补助和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等方面;
政府性基金预算2.6万元, 占0.32%,主要是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项目。
三、关于博乐市青达拉街道办事处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博乐市青达拉街道办事处2018年支出预算804.24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619.55万元,占77.04%,主要是用于日常办公运行的支出和人员工资项目的支出。
项目支出184.69万元,占22.96%,主要是用于民政专项资金的支付及今年新增1名“天池计划”人员相关补助,具体包含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伤残优抚、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城乡医疗救助、优抚对象医疗救助补助和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
四、关于博乐市青达拉街道办事处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04.24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01.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60万元。
支出预算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9.5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和奖励金等方面。
五、关于博乐市青达拉街道办事处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㈠ 一般公用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博乐市青达拉街道办事处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801.6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65.96万元,下降17.15%。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额有较小的减少,虽新增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和农林水支出项目,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但公共安全支出项目取消,导致最终一般公用预算数的整体下降。
㈡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619.55万元,占77.29%;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6.48万元,占19.51%;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99万元,占2.62%;
4. 农林水支出4.62万元,占0.58%.
㈢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619.5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65.14万元,增长11.75%,主要原因是:由于今年比上年度工作人员增多,相应工资福利支出方面略有增长,另外新办公阵地建成,相应水、电等相关支出额度增加,随着车辆使用时间的增长,相应的维修维护费用较上年有所增加。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56.4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92.45万元,增长144.3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4.22万元,约占增长额度的百分之九十。
3.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20.9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0.99万元,主要原因:上年度收入51万元均为医疗救助,上年度未申请使用,遂导致执行数为0,本年度预算数为城乡医疗救助和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其中城乡医疗救助占95.24%,较上年度收入有所减少。
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4.62万元,上年度无此项目收入和支出,本年度增设该项目的主要原因:本年度分配“天池计划”人员一名,该工作人员相关生活补助及社会保险均设为农林水功能类别下的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目中,遂导致今年开设此新增项目支出。
六、关于博乐市青达拉街道办事处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博乐市青达拉街道办事处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19.55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538.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奖励金等。
公用经费48.3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七、关于博乐市青达拉街道办事处2018年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1、项目名称:2018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
设立的政策依据:新民发【2017】136号
预算安排规模:19.66万元
项目承担单位:博乐市青达拉街道办事处
资金分配情况:由各社区提供资金分配方案
资金执行时间:2018年1月-12月
资金来源:上级专项拨款
补贴人数:12人
补贴标准:1、伤残军人:一级因公:7.285万元/年;一级因病:6.824万元/年;伤残军人:十级因公:0.693万元/年;2、病故军人遗属:1.868万元/年;3、在乡复员军人:1.362万元/年;4、涉核人员0.78万元/年5、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360*服役年数+0.564万元/年。
补贴范围:用于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红”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等人员怃恤和生活补助.
补贴方式:代理银行办理工资代发的方式,直接汇入应享受抚恤人员制定银行卡。
发放程序:由机关民政办负责统一收集审核享受补贴人员代发工资基本信息,财务人员根据街道民政办提供的经由单位负责人、财务分管领导、业务分管领导审批通过的当月优抚资金发放表进行银行代发。每月补贴暂定发放日期为当月15日之前。
受益人群和社会效益: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红”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等人员;使以上人员生活有保障。
2、项目名称:2018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
设立的政策依据:新政发〔2016〕44号
预算安排规模:5.20万元
项目承担单位:博乐市青达拉街道办事处
资金分配情况:由各社区提供资金分配方案
资金执行时间:2018年1月-12月
资金来源:上级专项拨款
补贴人数:约88人
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标准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标准发放。
补贴范围:(1)具有新疆常住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所有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时间达6个月以上。
补贴方式: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现金形式按季发放。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划分补贴类别和标准。
发放程序:(一)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通过村(居)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享受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填写《自治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见附表),提供《残疾人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或困难残疾人家庭证明原件、4张2寸同版彩色证件照片,通过村(居)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二)逐级审核。
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申请后,由村(居)民委员会向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受理窗口转送残疾人申请相关材料。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
(1)村级核实。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实际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张榜公示5天后无异议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审批表》连同有关证件及复印件,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审核。
(2)乡镇初审。街道办事处的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在收到申报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实际情况的核查,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有关证件及复印件一并报县(市、区)残联审核。
(3)县市审批。县级残联依据规定对申请人残疾状况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将相关材料转送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在接到申报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对象材料的审核,并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审核。审定合格后由县级民政部门和残联联合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受益人群和社会效益: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精神,进一步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护理困难等实际问题,全面建立我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两项补贴”)制度,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项目名称:2018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经费
设立的政策依据:博市政办发(2015)108号
预算安排规模:50.00万元
项目承担单位:博乐市青达拉街道办事处
资金分配情况:由各社区提供资金分配方案
资金执行时间:2018年1月-12月
资金来源:上级专项拨款
补贴人数:约100人次
补贴标准:(1)突发事件生活救助。对因遭受火灾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根据困难程毁不同,每人每次救助最高限额2000元。(2)对患重大疾病的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对困难居民家庭成员患各种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慢性肾炎、肾病综合征)、重型精神病、脑血管意外后并发症(后遗症)、妇女乳腺癌、宫颈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一型糖尿病等重大疾病的,扣除定点医疗机构减免、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民政救助后,剩余个人自付医疗资金仍然较多的,根据困难程度不同,每人每次救助最高限额2000元。(3)意外伤害生活救助。对因遭遇意外伤害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如意外交通事故、摔伤等情况难以支付医疗费用,根据困难程度不同,每人每次救助最高限额2000元。(4)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临时救助。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困难家庭成员,根据困难程度不同,每人每次救助最高限额1000元。临时救助原则上对同一申请家庭或个人同一事由,乡镇场、街道民政办一年内只救助一次,情况特殊并经市民政部门认定的,给予二次救助,每人年度累计最高救助限额不超过4000元。
补贴范围:临时救助对象范围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路入困境的个人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市人民政府规定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对临时救助对象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市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因较大范围的水灾、旱灾、凤苞等自然灾害,以及发生事故灾难、公共事件、社会治安事件等突发性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的,按照国家有关自然灾害救助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补贴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临时救助对象,经审批后,可以采取发放临时救助金和发放实物两种方式进行救助。发放临时救助金。推行救助金社会化发放,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必要时,可直接发放现金,现我单位采取发放现金支票的方式。
发放程序: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居民委员会或其它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申请。申请家庭或个人应当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核查可通过入户调查、信函索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方式进行。街道办事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先行受理。
受益人群和社会效益: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妥善解决好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4)9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4、项目名称:2018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经费。
设立的政策依据:博市政发【2016】39号
预算安排规模:20.00万元
项目承担单位:博乐市青达拉街道办事处
资金分配情况:由各社区提供资金分配方案
资金执行时间:2018年1月-12月
资金来源:上级专项拨款
补贴人数:约80余人次
补贴标准:(1)救助对象,经定点医疗住院治疗费用,经定点医疗机构减免、居民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各类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费用,按照0.5万元至1万元民政救助15%,1万元至2万元民政救助20%,2万元以上民政救助40%比例(年度限额不超过2万元)从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中给予救助。(2)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城乡优抚对象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费用,经定点医疗机构减免、居民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各类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费用,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年度限额不超过5万元)从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中给予救助。将其中的“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调整为不低于70%比例”。
补贴范围:具有本市户籍或特有居住证(连续居住者2年和参加社会保险满2年),符合下列条件的城乡困难居民特困供养人员(一)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孤儿、三无人员,其中三无人员是指城镇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城市居民)。(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三)城乡重点优抚对象。(四)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是指城市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城市低保标准,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农村低保标准,低于自治区确定的扶贫标准的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大疾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其中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的人员)。(五)因医疗费用支出数额经社保、新农合、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达0.5万元以上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成员。(六)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以下称。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补贴方式:现金
发放程序:救助对象向街道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出申请,街道3个工作日内提出医疗分类救助审核意见,给予救助,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向救助对象说明理由并作出答复。救助对象持相关有效证件(城市医疗救助对象持社会保障卡,农村医疗救助对象特新农合医疗证、身份证、低保证、五保证、优抚证、二代残疾人证等)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我单位涉及医前救助和医后救助两种,均是通过申请人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提交申请,经社区核实其基本情况,报送街道民政办上报审批,经业务分管、财务分管签批后给予核准金额限度的支付,开具现金支票。
城乡医疗救助是政府和社会给予患病无经济能力治病或因重病住院治疗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城乡居民专项帮助和服务的救助。综合考虑救助对象医疗费用数额、家庭困难程度和负担能力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救助方案,确保其获得必需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使救助水平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形成制度合力。加强与慈善事业本序衔接,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力量参与的高效联动和良性互动。公开救助政策、工作程序、救助对象以及实施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优化救助流程,简化结算程序,加快信息化建设,增强救助时效,发挥救急难作用,使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有效救助。
八、关于博乐市青达拉街道办事处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博乐市青达拉街道办事处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8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9.6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未安排预算。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6.72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于2017年4月成立,上年度车辆运行费仅为4至12月支出,另我单位尚无自行购置的公务用车,现使用车辆为市财政统筹协调用车,车辆较为老旧,运行使用过程中比较耗费油料并需经常维修维护,遂此类经费支出增加;公务接待费增加2.91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正常开展运行之后涉及公务接待的项目少,本年度因与湖北黄陂市有援疆对接工作,需提高本年度公务接待相关费用。
九、关于博乐市青达拉街道办事处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博乐市青达拉街道办事处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2.6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设用于残疾人年事业的彩票公益金项目。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㈠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青达拉街道本级及下属13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04.24万元,因2017年4月新增单位,所以无上年预算数。但上年度从原拆分单位博乐市青得里街道办事处拆分经费40万元,用于单位日常运行。
㈡ 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街道机关及下属单位政府采购预算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6万元。
㈢ 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我街道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
1.房屋3109.02平方米。
2.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为我单位新成立时市财政统筹协调2辆办公用车;执法执勤用车3辆,为政法委统一配发综治工作中心使用车辆。
3.办公家具价值7.95万元。
4.其他资产价值24.12万元,主要为办公正常使用设备及综治、保密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经费,未安排购置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㈣ 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度,本年度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预算金额94.86万元。具体情况见下表(按项目分别填报):
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博乐市青达拉街道办事处
项目名称 |
2018年优抚对象补助 |
项目属性 |
新增项目□ 延续项目□ |
主管部门 |
市民政局 |
项目实施单位 |
青达拉街道办事处 |
项目起止时间 |
2018.01-2018.12 |
项目负责人 |
阿曼太依 |
联系电话 |
13899439601 |
项目资金(万元) |
资金总额 19.66 |
财政拨款 19.66 |
自有资金 |
经营性收入 |
其他收入 |
其他 |
单位职能阐述 |
由机关民政办负责统一收集审核享受补贴人员代发工资基本信息,财务人员根据街道民政办提供的经由单位负责人、财务分管领导、业务分管领导审批通过的当月优抚资金发放表进行银行代发。每月补贴暂定发放日期为当月15日之前。 |
项目概况 |
用于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红”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等人员怃恤和生活补助. |
项目立项情况 |
项目立项的依据 |
新民发【2017】136号《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补贴)标准的通知》 |
项目申报的可行性 |
可达到预期效果 |
项目申报的必要性 |
完善对复员干部和伤残军人等生活提供保障 |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
项目实施内容 |
开始时间 |
完成时间 |
1、 |
|
|
2、 |
|
|
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博乐市青达拉街道办事处
项目名称 |
2018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 |
项目属性 |
新增项目□ 延续项目□ |
主管部门 |
市残联、市民政局 |
项目实施单位 |
青达拉街道办事处 |
项目起止时间 |
2018.01-2018.12 |
项目负责人 |
阿曼太依 |
联系电话 |
13899439601 |
项目资金(万元) |
资金总额 5.20 |
财政拨款 5.20 |
自有资金 |
经营性收入 |
其他收入 |
其他 |
单位职能阐述 |
依据市民政局、市残联报送辖区残疾人统计工作的要求,及时上报辖区内残疾人人员基本信息及相关信息,做好辖区内残疾人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统计数据信息。根据市残联、市民政局反馈需发放残疾人补贴的名单,办理本辖区范围内需发放人员的发放信息收集及相关信息的审核,做好发放工作。 |
项目概况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标准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标准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现金形式按季发放。。 |
项目立项情况 |
项目立项的依据 |
新政发〔2016〕44号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
项目申报的可行性 |
能将上级部门下发的应享受补贴人员补贴发放到位 |
项目申报的必要性 |
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
项目实施内容 |
开始时间 |
完成时间 |
1、 |
|
|
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博乐市青达拉街道办事处
项目名称 |
2018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经费 |
项目属性 |
新增项目□ 延续项目□ |
主管部门 |
市民政局 |
项目实施单位 |
青达拉街道办事处 |
项目起止时间 |
2018.01-2018.12 |
项目负责人 |
阿曼太依 |
联系电话 |
13899439601 |
项目资金(万元) |
资金总额 50.00 |
财政拨款 50.00 |
自有资金 |
经营性收入 |
其他收入 |
其他 |
单位职能阐述 |
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居民委员会或其它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申请。申请家庭或个人应当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核查可通过入户调查、信函索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方式进行。街道办事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先行受理。 |
项目概况 |
对辖区内低保人员、三无人员、特困人员及其亲属进行不定期的帮扶,尤其在适龄儿童入学前期、冬季来临需采暖前期、重大节日前期给予一定程度的补助。 |
项目立项情况 |
项目立项的依据 |
博市政办发(2015)108号《关于印发博乐市困难居民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
项目申报的可行性 |
能及时缓解辖区内需要保障生活的人员急需救助 |
项目申报的必要性 |
保障辖区内生活困难人员生存发展权益,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
项目实施内容 |
开始时间 |
完成时间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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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博乐市青达拉街道办事处
项目名称 |
2018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经费 |
项目属性 |
新增项目□ 延续项目□ |
主管部门 |
市民政局 |
项目实施单位 |
青达拉街道办事处 |
项目起止时间 |
2018.01-2018.12 |
项目负责人 |
阿曼太依 |
联系电话 |
13899439601 |
项目资金(万元) |
资金总额 20.00 |
财政拨款 20.00 |
自有资金 |
经营性收入 |
其他收入 |
其他 |
单位职能阐述 |
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出申请,街道3个工作日内提出医疗分类救助审核意见,给予救助,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向救助对象说明理由并作出答复。救助对象持相关有效证件(城市医疗救助对象持社会保障卡,农村医疗救助对象特新农合医疗证、身份证、低保证、五保证、优抚证、二代残疾人证等)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我单位涉及医前救助和医后救助两种,均是通过申请人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提交申请,经社区核实其基本情况,报送街道民政办上报审批,经业务分管、财务分管签批后给予核准金额限度的支付,开具现金支票。 |
项目概况 |
对辖区内低保人员、三无人员、特困人员及其亲属进行不定期的医前救助及给予一定程度的医后救助补助。 |
项目立项情况 |
项目立项的依据 |
博市政发【2016】49号关于对《博乐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中部分住院医疗救助比例进行调整的通知 |
项目申报的可行性 |
能及时缓解辖区内需要保障生活的人员急需医疗救助 |
项目申报的必要性 |
保障辖区内生活困难人员生存发展、保障其基本医疗生活水平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
项目实施内容 |
开始时间 |
完成时间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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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㈠ 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㈡ 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㈢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㈣ 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㈤ 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㈥ 项目支出: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自治区本级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㈦ “三公”经费:指自治区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㈧ 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博乐市青达拉街道办事处
2018 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