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博乐市相关政策要求,现将博乐市财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组织监督实施自治区、自治州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结合博乐市的实际拟订补充规定;加强财政税收政策研究。
(二)根据博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制定博乐市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拟定有关综合经济政策,提出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博乐市与乡镇场财政、企业的分配政策,对博乐市社会财力进行综合平衡。
(三)承担博乐市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博乐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博乐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博乐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博乐市本级和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博乐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财政预决算工作。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监管财政票据;严格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拟订博乐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博乐市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地方国库资金缴拨使用;拟订博乐市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管理博乐市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
(六)负责政府债务的管理,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按规定开展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工作;管理国债资金,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管理政府外债,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和审核、申报、转贷、签订贷(赠)款协定以及资金管理工作;管理审批博乐市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
(七)参与拟订博乐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博乐市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及财务;管理各项财政扶贫资金。
(八)会同博乐市有关部门管理博乐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资金,会同博乐市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政策和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博乐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博乐市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组织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组织实施全市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和国有预算单位的股权管理、清产核资、产权交易、资本金权属界定、产权登记;负责实施企业绩效评价、国有资本金营运监测;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管理和监督财产评估业务;负责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十)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组织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订补充规定并贯彻执行;组织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会计人员从业资格。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博乐市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金财工程)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执行自治区、自治州财政科学研究计划和财政干部教育规划,根据本市实际,组织实施博乐市的财政科研工作和财会人员教育工作。
(十三)承办博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博乐市财政局机关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提案议案、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档案、保密、老干等工作;承办机关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博乐市财政系统干部的培训规划;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业务办公室(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
负责博乐市财政经济形势预测分析与财政改革研究;承担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拟订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参与博乐市公务员工资制度、调标方案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拟订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办法,管理住房保障资金和住房公积金;负责土地出让收支政策落实及管理工作;负责彩票资金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政综合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负责财政票据的购买、发售、稽查和管理工作,监督财政票据的使用;负责管理博乐市的会计工作,宣传和实施国家会计制度,拟订全市会计管理的相关补充规定,负责实施全市会计信息化工作。分析预测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对博乐市财政经济影响,参与国家税制改革和重大税收政策调研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复核、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负责博乐市国家赔偿经费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政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工作;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参与博乐市税收实施办法的拟订。
(三)预算办公室。
负责博乐市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拟订博乐市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负责编制博乐市本级年度预算草案;分析预测博乐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拟订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建议;承担政府性债务的政策研究;统一管理博乐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负责博乐市本级专项资金管理;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负责年度预算执行中调整预算事项的审核、报批、调整工作;批复下达博乐市本级部门预算,审核汇总各预算单位财政预算,指导监督各单位预算管理。
(四)国库办公室。
负责有关国库管理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贯彻执行;负责博乐市预算执行及分析;负责博乐市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审核、汇总编制博乐市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博乐市财政资金调度;负责博乐市财政和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拟订财政资金收付管理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
(五)行政政法办公室。
承担行政、政法、外事、军队、武警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拟订相关的财务管理实施办法;拟订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审核拟订分管部门(单位)年度预算、专项资金预算和年中追加预算建议;拟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批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组织实施财政行政政法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
(六)教科文办公室。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按规定管理教科文事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拟订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审批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组织实施财政教科文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
(七)农业办公室。
承担农业、畜牧业、林业、水利、农机、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财政支农政策的贯彻落实;参与博乐市农业发展规划的编制,贯彻执行农口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的实施细则,贯彻执行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并制定相应的补充办法;管理和分配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专项贷款贴息,负责支农项目库建设;提出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审批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组织实施农业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
(八)社会保障办公室。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各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制度;承担完善博乐市社会保障制度政策研究工作;参与编制博乐市本级社会保障预算草案,拟订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等专项资金预算建议;管理博乐市本级统筹的财政社会保障专户资金,定期反映和报告收支执行情况;负责督促指导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政策的落实和监管工作;审批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组织实施社会保障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掌握全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情况,办理社会保险基金业务;参与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季报和年度决算;监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财政社会保险基金专户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九)经济建设办公室。
参与拟订博乐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博乐市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投资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审核批复财政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基金,拟订基金收支使用财务管理办法,审批年度预决算;拟订部门(单位)和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博乐市政府信用平台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对政府信用贷款的使用情况;组织实施财政经济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
(十)企业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博乐市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界定、划转、交易、纠纷调处,资产配置、处置、评估和清产核资等制度;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工作,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贯彻执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承担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企业财务信息快报编制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组织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
(十一)金融涉外办公室。
负责博乐市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拟订举借政府债务的具体方案、管理办法;负责拟定博乐市利用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的相关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博乐市政府外债项目专用账户、还本付息付费及还贷准备金的管理;负责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博乐市政府外债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承担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协调配合的政策研究,拟订促进地方金融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参与地方金融的改革发展规划;参与地方政府融资管理工作;参与防范金融风险政策研究;贯彻执行农业保险的有关政策;代表政府依法履行对地方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的监管职能。
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博乐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含总会计师1名)。
按规定核定机关工勤事业编制2名。
事业单位和编制
(一)博乐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机构规格相当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7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以及项目计划管理、资金会计管理、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对自治区、自治州、博乐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执行及资金、财务管理情况的检查,组织对自治州、博乐市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验收。
(二)博乐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规格相当股级,核定事业编制6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指导、协调各乡镇场、有关部门推进以乡镇场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市乡财政体制改革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参与拟订博乐市农村综合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拟订有关资金分配草案等。
(三)博乐市财政监督检查局。机构规格相当副科级,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牵头组织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案件;监督检查局内部各业务科室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制度和预算情况。
(四)博乐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博乐市控制社会集团消费购买力办公室)。机构规格相当股级,核定事业编制2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贯彻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与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审定和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对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和考核,负责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培训;办理控制社会集团消费有关工作等。
(五)博乐市乡镇财政管理局。机构规格相当股级,核定事业编制19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指导乡镇财政、债务管理和乡镇财政改革工作;研究乡镇财政运行情况,指导乡镇财政所建设、信息化建设和人员培训;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指导乡镇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和各项涉农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涉农资金支付网络化建设;参与博乐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六)博乐市政府采购中心。机构规格相当股级,核定事业编制2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贯彻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博乐市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负责组织博乐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协议采购及政府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
(七)财政统发工资办公室。机构规格相当股级,核定事业编制3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办理博乐市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负责博乐市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数据审核和向代理银行提供应发单位工资明细表、基本代扣、单位代扣清单工作;指导各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
(八)博乐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机构规格相当股级,核定事业编制8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建立博乐市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特设账户和预算单位的预留印鉴卡;根据分月用款计划,具体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业务;建立支付信息数据库,并提供相关服务;负责办理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的审核、支付、会计核算、监督管理。
二、博乐市财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收支总体情况
博乐市财政安排博乐市财政局收入预算为52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24.4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6年博乐市财政局支出预算总
额为524.4万元。1.基本支出预算464.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23.6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6.2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4.57万元。2.项目支出预算60万元。
附件:1、2016年博乐市财政局收支预算总表
2、2016年博乐市财政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2016年博乐市财政局“三公经费”公开明细
2016年博乐市本级预算公开三张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