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乐市本级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将博乐市征收办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㈠主要职责:
1、负责博乐市行政区域内城乡、村镇建设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拆迁的宣传发动和前期准备工作。
2、负责拟制、发布、发送征(拨)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3、负责国有土地征地和拆迁现场勘测、调查、登记、组织评估等工作。
4、负责收集、整理、存档征地补偿安置拆迁资料,并定期将相关资料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5、负责国有土地拆迁补偿登记和复核工作,对逾期不办理征(拨)地拆迁补偿登记的进行调查、登记和确认,修改和完善征(拨)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拆迁方案。
6、负责与国有土地单位及被拆迁办事人签订征(拨)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负责落实国有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办理国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拆迁有关事务。
7、负责国有土地证(拨)地补偿安置标准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有关争议的协调工作。
8、负责具体办理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市人民法院对本辖区内逾期不搬迁的被征收人强制执行拆迁的有关事务。
9、负责督查、指导、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拆迁的有关工作。
10、负责接待、处理本辖区国有土地征地拆迁当事人来信来访,承办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
11、承办市人民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㈡内设机构
1、办公室
协助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财务、文秘、收发、档案、考勤、信访、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日常会议的会务准备、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及机关后勤等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综合业务室。
负责国有土地征地拆迁安置的宣传发动和前期准备工作,并制定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负责国有土地和拆迁现场勘测、调查、登记、丈量、组织评估等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存档征地安置拆迁资料;负责对批准拆迁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协调处理有关问题;负责拆迁资格单位年检初审工作,以及拆迁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对估价报告进行技术鉴定;指导国有土地房屋拆迁工程招投标活动,负责接收、管理房屋拆迁招投标备案资料。
3、人员编制和领导质数
市征收办机构规格相当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10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主任1名,副主任2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二、博乐市征收办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83.08万元:1、基本支出预算83.0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7.4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77万元。
附件:1、2016年博乐市征收办收支预算总表
2、2016年博乐市征收办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2016年博乐市征收办“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明细表
2016年博乐市征收办本级预算公开三张附表 (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