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乐市本级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市政办发〔2013〕89号)和博乐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博乐市部门预算的通知》(博市财发〔2017〕10号)文件要求,现将博乐市民宗委2017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㈠主要职责:
1、负责拟定博乐市民族、宗教、语言文字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2、负责调查研究民族、宗教、语言文字方面的问题,并向市党委、政府报告,协同有关部门及时稳妥的解决民族之间、宗教之间、教派之间发生的矛盾和纠纷;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突发时间和影响社会稳定问题。
3、负责参与制定博乐市发展少数民族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事业的措施、规划、组织监督、检查相关政策的落实;管理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的分配使用;伙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给予民族地区的专项贷款、专项资金和项目选报工作。
4、负责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组织常伴民族宗教事物评选表彰活动。
5、负责引导资金适应社会主义社会,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管理,使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打击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组织宗教活动场所年检;防止朝觐管理工作;防止少数民族、宗教人士的教育培训工作。
6、防止依法监督民汉两种文字行文和民汉两种语言的使用,管理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监督检查全市执行语言文字政策、法规开展语言文字工作情况。
7、防止承办市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㈡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情况: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文秘、信息、档案、保密、印章管理等工作;负责审核其他公文、信访、提案、议案的办理答复;负责机关各类会议和大型活动的组织筹备;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精神文明、综合治理等工作。
2、综合业务办公室(台湾工作办公室)
负责检查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执行情况;调研民族宗教工作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密切联系有影响、有代表性的统一战线领域人士,掌握思想动态,反应意见和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好推荐工作。
负责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和担任政协及政府部门领导职务的党外人士选拔、培养、推荐等工作;调查了解党外知识分子情况,反映其思想动态,提出有关制定党外知识分子政策性的意见和建议;收集管理党外人士的档案资料;负责民主党派成员的联系,贯彻党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各项措施;反应民主党派的意见和建议。
负责台胞、台属的交往及来信来访工作;组织对台宣传工作;开展对台人士的联络工作;对党内外进行对台方针政策的教育。
3、民族工作办公室(民模创建办公室)
协调处理有关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事宜;承办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有关工作;拟定民族贸易、民族用品生产发展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并协调落实管理国家给予民族地区的专项贷款、专项资金和项目选报工作;发展少数民族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工作;发展博乐市清真食品管理工作;整理、编辑民族工作方面的史料。
负责指导和督促申报单位建立健全创建活动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指导、检查、验收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模范个人选创建活动进展情况;总结推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先进经验,定期评选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个人,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巡回报告、理论研讨和宣传报道等活动,并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工作。
4、宗教工作办公室(伊斯兰协会办公室)
负责宗教事务的调查研究,掌握宗教信息;负责非法宗教活动和邪教组织的查处;负责对宗教活动场所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核、申报;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和年检工作;负责宗教外事和朝觐管理;制定宗教教职人员、宗教人士的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教职人员选拔、培养意见;协助宗教院校做好招生工作和在校生的培养及毕业分配工作;组织和承办宗教活动场所、宗教人士表彰活动的有关工作。
负责在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伊斯兰教务活动,对穆斯林群众关心的宗教问题,依据经训精神作出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解释,建立健全伊斯兰教内部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各民族穆斯林赴圣地麦加履行朝觐功课;开展同穆斯林和伊斯兰教组织的友好往来,增进交流和合作;做好《新编卧尔兹》宣讲的推广和信教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
5、宗教执法监察办公室
负责协调指导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落实;对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民族宗教领域突发事件夫人预警和应急防范制建设工作;负责民族宗教领域有关矛盾问题的协调处理;承办民族宗教行政许可方面的事项;班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民族宗教工作的建议、提案;负责组织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及应诉访、依法行政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语言文字办公室
负责拟定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和措施,监督检查全市执行语言文字政策、法规和开展语言文字工作情况;管理全市各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执行规范标准,提出推广措施;负责各民族语言科学技术名词的规范应用及人员、地名审音定字工作;负责推广普及国家通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组织实施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指导翻译协会的工作;负责各种翻译人员登记、上报和继续教育工作。
博乐市统战部、民宗委机关行政编制15名,其中:市委统战部5名编制,2名领导职数;市民宗委10名编制,3名领导职数。按规定核定事业编制5名(民模创建办3名,宗教执法监察大队2名),机关工勤事业编1名。
二、博乐市民宗委2017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㈠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博乐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博乐市本级部门预算单位2017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博市财发[2017]10号)文件,博乐市财政安排博乐市民宗委收入预算为362.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62.33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博乐市民宗委支出预算总额为362.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92.33万元,项目支出70万元。
㈡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1.基本支出预算为 292.3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3.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66万元。
商品服务支出中安排机关运行费用19.73万元,主要日常办公
所用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燃油费、维修费、车辆保险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安排政府采购支出1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为70万元,其中:民族团结一家亲办公室车辆运行经费、办公经费10万元;民族团结一家亲办公室宣传经费10万元;民族宗教语言文字执法经费2万元;市民族团结创建办公室办公经费10万;市民族团结创建办公室宣传经费5万元;系列活动宣传经费15万元;执法监督及维稳经费8万元;宗教领域稳定工作信息费10万元。
三、博乐市民宗委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1.基本情况
2017年博乐市民宗委“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13.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主要用于检查工作、加班、维稳工作错过用餐时间时的支付的工作用餐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过路过桥费、车辆保险及车辆维护、维修费用。
2.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博乐市民宗委“三公经费”预算总体减少0.0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较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0.08万元。
附件:博乐市民宗委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