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乐市本级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市政办发〔2013〕89号)和博乐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博乐市部门预算的通知》(博市财发〔2017〕10号)文件要求,现将博乐市安监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承担博乐市安委办的工作。依法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起草博乐市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计划,研究提出有关安全生产办法、措施;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博乐市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博乐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工作;组织协调一般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博乐市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指导协调博乐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督促检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2、 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工作,分析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
3、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培训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4、 依法综合监管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并负责权限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负责依法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材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 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依法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劳动防护用品和有关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依法对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技术示范工作。
6、 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作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下简称“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存在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治设施主体工作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设施三同时”)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和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7、 负责博乐市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及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合作。
8、 承办博乐市人民政府和博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㈡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博乐市安监局设4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提案、保密、信访、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行政后勤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局机关人事、教育、培训、考核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资格。承担博乐市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办法和措施;组织协调博乐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和协调博乐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2、 综合业务办公室。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指导和监督安全咨询机构开展相关安全咨询活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核发;负责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负责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的核发。
3、 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办公室。监督检查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防治“三同时”落实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安全生产情况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依法监管工贸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以及工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4、 博乐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公室。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演练及修订;负责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数据库建设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以及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管理、装备保障、协调与调配;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项目建设的总体规划、项目策划、储备、申报等工作;根据需要调集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根据有关规定或授权组织指挥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跟踪、处理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的相关信息,分析、总结和评估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博乐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指挥中心设置在博乐市安监局,承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㈢、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情况:
博乐市安监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按规定核定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事业编制5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㈣事业单位
博乐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核定事业编制5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主要职责:受博乐市安监局(博乐市安委办)的委托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情况;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依法查处和纠正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负责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群众举报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和复查;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㈤其他事项
1.道路交通、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矿山、建设、旅游、特种设备、消防、农机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分别由公安、交通、水利、供电、国土、建设、旅游、质量技术监督、消防、农机等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博乐市安监局(博乐市安委办)从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上述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职责分工:博乐市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审查;博乐市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博乐市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的质量实施监督;博乐市交通局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和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
3.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机构职责分工:博乐市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审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发放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博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烟花爆竹质量;博乐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许可焰火燃放,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4.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卫生监督机构职责分工:博乐市安监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博乐市卫生局负责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查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
二、博乐市安监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㈠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博乐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博乐市本级部门预算单位2017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博市财发[2017]10号)文件,博乐市财政安排博乐市安监局收入预算为213.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13.21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博乐市安监局支出预算总额为213.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63.21万元,项目支出50万元。
㈡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1.基本支出预算为 163.2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7.4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03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为50万元,其中:安全生产经费支出50万元。
三、博乐市商信委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1.基本情况
2017年博乐市安监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3.5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检测;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下企业检查安全生产情况。
2.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博乐市安监局“三公经费”预算总体减少0.3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0.0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0.22万元,主要是加强和控制车辆的管理。
附件:博乐市安监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