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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2013年度自治区种植春小麦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通知

日期:2013年11月16日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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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市各乡镇财政所: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拨付2013年度自治区种植春小麦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通知》(博州财建〔2013〕80号)精神,2013年度农资综合直补按照自治州下达博乐市实际种植面积1.53万亩(地方1.33万亩、兵团0.2万亩)补贴,标准每亩补贴105元,现拨付2013年度种植春小麦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160.65万元(小麦实际种植面积、分配金额详见附表),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小麦种植计划的通知》(博州政办发明电〔2010〕33号)精神,各乡镇要严格按照自治州下达的小麦种植计划进行层层分解落实,乡(镇、场)、村(队)、农户逐级签订小麦种植合同,确保种植计划的严肃性。小麦农资综合补贴兑付采取逐级拨付,严格按照分解到户的种植计划和自治区规定的补贴标准足额兑现给种植农户。

二、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局《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度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博州财建〔2009〕84号)精神,严格直补对象和标准、确认补贴面积、规范资金管理、严格兑付方式、兑付额度和兑付程序、兑付时间及领取要求、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农资综合直补足额发放种粮农民手中。

三、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兑付开始后,请按照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中国农民补贴网分户补贴数据资料上报方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9〕112号)规定,每月10日、20日、30日登陆中国农民补贴网填报补贴进度报表。凡未按规定通过“一卡通”数据的乡镇,自治区财政厅将不予安排粮食直补工作经费。

四、补贴面积的分解落实工作

1、根据上级下达的农业等相关部门核实的2013年度春小麦实际种植面积,按行政级次逐级分解落实。

2、村委会将上级部门分解到村的春小麦实际种植面积分解落实到具体农户并分户登记造册,填写《农资综合直补面积分户登记表》,以村为单位对每一个农户的小麦实际种植面积、补贴标准和应享受的补贴金额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最短不得少于七天。

3、公示无异议后,由所有种粮农户在《农资综合直补面积分户登记表》上签字确认,由村委会主任签字并由村委会签章后报乡政府审核汇总确认后,报送县市财政、农业部门审核,由县市财政、农业部门审定后作为农资综合直补资金拨付依据。

五、资金领取要求:原则上农资综合直补要通过“财政涉农补贴一卡通”系统发放,由县财政局根据审定后的分户粮食种植面积和补贴金额资金打卡发放,并打印公示表予以公示;确实不具备“一卡通”发放条件、资金发放现金的乡镇,种粮农民必须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领取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并由本人签字,不得由乡镇、村队、组干部及兵团团场统一代签代领。负责补贴兑付的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尽快实现补贴兑付“一卡通”,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直达农民个人账户。

六、兑付资金的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准确、及时、足额地向农民支付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的兑付,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工作。财政部门要定期在各乡、村张榜公布每个农户的补贴款领取情况,以接受群众的监督,彻底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兑付期间,区、州财政等相关部门将组织工作组,对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兑付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在补贴棉分解落实与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挪用、冒领、套取财政补贴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厉追究相关责任,对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对种粮农民春小麦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兑付工作最迟于6月30日前完成,兑付完成后,各乡镇必须在7月5日前将资金兑付情况及相关资料报送市财政局。报送材料包括:(1)2013年度农资综合直补发放情况工作总结;(2)经公示确认并由当地政府签章确认的《农资综合直补面积分户登记表》(按乡镇报送,最小单位为村)

八、对种粮农民农资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切实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中央举措,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集中体现,实际到广大农民,千家万户,政策性强,任务繁重。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工作,切实将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不折不扣地实处。要加强与农业、粮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处理有关涉及补贴的信访案件,确保对政策的理解和落实不走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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