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5日在博乐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博乐市财政局局长 刘贵林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5年博乐市财政决算已经收到自治区返还数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作关于2015年博乐市财政决算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2015年财政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面对严峻复杂的稳定形势和经济下行压力,我们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州党委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积极应对、攻坚克难,顺利完成了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在此基础上,各项财政工作有序推进,博乐市决算情况总体良好。
㈠财政收支决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1月经博乐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2015年博乐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预算为1669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065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76202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3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预算为1669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3489万元,专项上解支出3500万元。
按照博乐市年终实际执行情况及自治区返还数据,2015年博乐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90703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123722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0632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了20万元,为预算的99.98%,增长11.98%;
上级补助收入156994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80792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2484万元,同比增长0.08%;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66811万元,同比增长30.54%;专项转移支付收入87699万元,同比增长7.19%。
上年结余收入141万元;
调入资金209万元(主要是政府性基金调入);
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42727万元。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完成2896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6912万元;专项上解支出2449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12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9927万元。
收支相抵,年终结转下年支出1103万元。
2.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1月经博乐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2015年博乐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0000万元,同比增长16.3%;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40324万元。
按照博乐市年终实际执行情况及自治区返还数据,2015年博乐市政府性基金总收入60676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20676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29316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10684万元;上级新增补助收入2178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2885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332万元。
2015年政府性基金总支出完成60661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42102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8350万元;调出资金209万元。
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15万元,结转下年支出15万元。
3.社保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博乐市社保基金总收入完成75312万元,其中:社会保险基金收入5407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308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9925万元。
2015年博乐市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完成53601万元,其中: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6866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6735万元。
收支相抵,年终结余21711万元,主要原因是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居民基本医疗、失业、生育保险基金结余分别较上年增加2917万元、145万元、547万元、74万元、1万元、57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结余分别较上年减少1883万元、72万元。
4.政府债务及偿还情况。
2015年博乐市年初债务余额9.26亿元,当年地方政府债务转贷收入7.16亿元,其中新增债务3.33亿元,置换债务3.83亿元,当年偿还债务4.27亿元(其中置换债券偿还3.83亿元、本级财力偿还0.44亿元),2015年末债务余额12.15亿元。按照自治区债务风险预警监测指标分析,我市政府债务属可控范围。主要债务为国投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水系整治建设项目、日元提前还贷再转贷、看守所迁建项目、日协节水灌溉项目等。
㈡贯彻落实博乐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按照市党委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重点民生支出得到保障,财政改革管理深入推进,财政监督继续加强,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注重财源建设,确保任务完成。一是注重财源建设。安排资金0.16亿元,完善了金三角、非金属矿及石材园区基础设施、加大扶持企业发展资金支持、解决了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实际困难;二是全面落实收入责任制,全面分析经济形势,积极挖掘和培育财政收入增长点,圆满完成全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任务。
2.强化资金争取,提高财力保障。高度关注国家财政政策动向,多方捕捉上级政策信息,准确把握争取项目的各个环节,全年共争取到上级各类专项补助资金15.96亿元。主要涉及扶贫、农田水利、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社会公共领域,有力地推动了各项社会事业蓬勃发展。
3.加大资金投入,推进事业和谐发展。一是稳步推进重点项目。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一般性支出压缩率达到5%以上;安排资金2.7亿元,足额保障全市维护稳定工作资金需求;安排资金1. 77亿元,实施城市道路、广场和城市绿化等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项目;安排资金0.5亿元,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节能减排和企业贷款贴息等;安排资金2.26亿元,实施了国有牧场危旧房改造2279户,棚户区征收改造3000户。二是优先保障民生支出。全年民生类支出达到21.44亿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80.25%。全市社会保障资金支出5.9亿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教育支出5亿元,继续执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定额补助、困难寄宿生补助等资金保障机制;医疗卫生资金0.24亿元,实施了中西医结合医院、3栋乡镇卫生院综合业务楼和6个村级卫生室等项目。三是全面落实涉农补助。拨付资金0.28亿元,实施了农田水利设施、高效节水等项目;通过“一卡通”、“一折通”的方式及时足额兑付各类惠农补贴资金2.8亿元。
4.加强债务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严格执行政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程序,提高了政府性债务的风险防控能力。目前,全市债务余额为12.38亿元,债务率、偿债率、逾期率分别为40.05%、4.5%、11.08%,债务风险可控。
㈢落实市人大预算决议情况。
2015年,在市人大依法监督下,我们按照市党委的决策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全面落实博乐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有关决议。
1.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加大财税及相关部门的协作,实施社会综合治税,加强税源控管,充分挖掘税收增收潜力。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加大各类非税收入的征管力度,确保应收尽收,实现了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财政支出保持了较快增长。
2.深化财政改革,提升财政效能。一是健全透明预算制度。将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向社会进行了公开,细化政府、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支出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二是加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财政资金集中支付率达100%;三是公务卡使用率进一步提高,全市90个预算单位办理公务卡1701张,公务卡结算率达到76.58%,较上年增长38.2%;四是完善政府采购程序,凡涉及集中采购的项目全部交至州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交易,监督更透明,服务更到位,资金节约效果更明显,全年政府采购节约资金0.4亿元,节约率为7.6%;五是推进PPP工作,成立了PPP项目中心,上报自治区PPP项目17个,其中正式签署合同项目2个,签署框架协议项目1个,签署投资意向备忘录项目5个,推介项目9个,项目涉及金额约77.45亿元;六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申报了“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1个,争取到位建设资金0.02亿元,推进了国有农牧场改革,经人大审批,向民政厅上报了撤场建镇的申请。
3.加强财政监管,维护财经秩序。一是强化财政监督。抽取14个行政事业单位,重点围绕财政预算执行、民生资金、“三公”经费、政府采购等内容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通报单位,进一步规范了单位资金支出和核算行为;二是严格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三公”经费得到有效监控,全年“三公”经费累计支出0.25亿元,同比下降1.52%;三是有效管理国有资产。制定了资产使用、处置、配置标准、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不断盘活有效资产,全年共完成处置收入1.05亿元;四是资金使用高效。加大对结余、结转资金的清理力度,共清理结余结转资金0.32亿元,盘活了存量资金,充分发挥存量资金的使用效益。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预算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受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因素影响,财政收入增长动力放缓,面临巨大压力;发展性、民生性、政策性支出日益增加,刚性支出基数逐步抬高,财政担负的支持经济转型任务更加艰巨,市级收支矛盾不断加大;新《预算法》对年度预算编制与执行等提出了新的更加严格的要求,财政资金收入支出管理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2016年重点工作
今年上半年,博乐市地方财政收入完成45420万元,完成预算的35.02%,同比增幅3.59%。虽然上半年完成收入任务,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2015年7月双河市设立国库,2016年1月起双河市收入从我市划出,势必影响博乐市年末财政收入,预计欠收5000万元;二是国家调整营改征增值税预算级次后,原100%入地方财政的营业税和改征增值税有50%转移给了中央财政,进而造成地方财政收入的减收。同时,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有了很大变化,企业容易形成留底税金,产生抵扣,形成税款收入比营改增前的少;三是我市经济下行压力还在持续,经济形势整体下滑,企业资金链断裂,房地产市场依然不够活跃,城市建设规模缩减,房产交易量减少,影响了地方财政收入。对2016年后期组织收入造成较大压力。2016年我们将按照市党委八届六次会议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建立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积极支持经济发展,努力改善民生。
㈠加强财源培植,壮大地方财政实力。一是强化重点税源跟踪与动态监控,提高税收征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正常税收的清缴力度,保证财政收入应收尽收;二是规范收入征管,加大欠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清缴力度,严格执行征缴政策,防止收入流失;三是努力开辟新增税源。
㈡保障重点民生支出,强化支出绩效管理。紧紧围绕解决“保基本、保重点、保稳定、保民生、压一般、促发展”的主线,统筹财政资金,盘活存量资金,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大力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加强支出绩效管理,逐步将全部财政资金纳入绩效评价范围,防控财政资金支付风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㈢加快政策及资金的争取工作。针对自治区相关部门争取或审批的项目,指派专人,采取“勤跑紧盯”的工作方式,力争各类银行贷款、国家专项基金、2016年第二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上级各类补助增量尽早实现。
㈣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工作。面对财政当前监督管理中所遇到的问题,将采取有力措施。一是加大政府采购政策宣传,加强政府采购监督审核,针对无计划、化整为零、预算价格虚高等情况及时发现,并予以通报。二是联合审计部门,进一步加大国有资产出资企业监督,防止资产损失。三是继续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检查有行政收费的预算单位。四是进一步开展固有资产清查工作,巩固上年度固定资产清查成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今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做好财政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将在市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的监督,虚心听取市政协的意见和建议,变化变革、敢于担当、攻坚克难、务求实效,扎实推进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为全面实现2016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