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9月我市地方财政收入累计完成65748万元,地方财政累计支出完成246117万元。
一、地方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㈠地方财政收入完成情况
1-9月,地方财政收入完成65748万元,完成预算48.46%,同比减幅2.66%,减收18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61932万元,完成预算52.63%,同比增幅15.69%,增收8398万元;基金收入完成3816万元,完成预算21.2%,同比减幅72.77%,减收10198万元。
按收入结构划分:税收收入完成50190万元,完成预算49.63%,同比增幅24.88%,增收9999万元;非税收入完成11742万元,完成预算71.01%,同比减幅12%,减收1601万元。
按征收部门划分:国税部门完成18404万元,完成预算29.08%,同比减幅19.82%,减收4550万元;地税部门完成收入33603万元,完成预算82.9%,同比增幅76.49%,增收14563万;财政部门完成13741万元,完成预算43.16%,同比减幅46.23%,减收11813万元。
㈡地方财政支出完成情况
1-9月,地方财政支出246117万元,完成预算119.0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41301万元,完成预算127.92%,同比增幅10.21%,增支22361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4816万元,同比减幅65.51%,减支9147万元
二、地方财政收入完成主要项目情况
增值税 增值税累计完成15049万元,完成预算30.26%,同比增长84.18%,增收6878万元,增值税增幅较大的行业一是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部分生活服务业等四大行业,1-9月四大行业同比增幅190.53%,增收6320万元,原因是去年四大行业同期刚开始实行“营改增”;二是建材行业同比增幅104.19%,增收845万元,如博乐市中博水泥有限公司今年累计入库增值税389万元,同比增幅190.29% 增收255万元;天博辰业矿业有限公司和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辰博矿业有限公司,1-9月两家公司累计入库增值税413万元,去年同期由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金尚未抵扣完毕,未产生税款。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累计完成3883万元,完成预算37.28%,同比减幅6.82%,减收284万元,影响企业所得税主要行业一是金融业企业所得税,1-8月金融业企业所得税同比减幅64.49%,减收50万元,原因今年人民银行的基准利率下调,贷款利率也下降,贷款利息收入减少,影响了金融业所得税的减少;二是今年部分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不好,利润低,注销公司也较多,影响企业所得税减收;三是去年9月,部分兵团辖区企业迁入双河市,影响了企业所得税减收。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累计完成3886万元,完成预算42.49%,同比增幅24.59%,增收767万元,个人所得税增幅比较明显的行业一是工资薪金所得,1-9月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同比增幅为17.98%,增收255万元,原因是2016年度绩效奖励工资额度较上年提高,职工应税收入和纳税人次增加,工资薪金所得也有所增长;二是劳务报酬所得,1-9月劳务报酬所得同比增幅为17.31%,增收148万元,原因是部分保险公司发放了保险营销员的劳务报酬数额较大,入库个人所得税相应增多;三是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1-9月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同比增幅为44.01%,增收372万元,原因是一是调增了部分个体工商户定额征收额度,补交了个人所得税;二是由于“金三”征管系统初运行,导致计会抽取数据错误,未能将应计入该税目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入库税款统计进来,造成了本期该税目入库税款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
三、财政收支预算执行主要特点
㈠税收收入继续保持两位数增长
2017年1-9月税税收收入完成50190万元,完成预算49.63%,同比增幅24.88%,增收9999万元;增幅比上月18%提高了6.88个百分点,继续保持两位数的增长态势,拉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18.67个百分点,其中主体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同比增幅24.88%、-97.65%、-6.82%、24.59%,同比减收4563万元,主体税种对税收收入贡献份额不大;而小税种1-9月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同比分别增长了-4.55%、42.14%、64.17%、-10.64%、4.61%、14.27%、261600%、-49.59%;分别增收-111万元、456万元、342万元、-130万元、66万元、15696万元、-2051万元,其中增幅较大的主要是耕地占用说和房产税,增收16152万元,1-9月小税种累计增收14562万元,拉动税收收入增长36.23个百分点,贡献份额较大。
㈡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增长依然乏力
1-9月非税收入完成11742万元,同比减幅12%,减收1601万元,拉动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减收21.67个百分点。其中:罚没收入同比减幅1.1%,减收18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同比增长140.25%,增收2690万元,主要是本月缴纳草原补偿费1926万元,去年同期无此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同比减幅60.79%,减收4138元;捐赠收入同比减幅19.07%,减收188万元。
1-9月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3816万元,完成预算21.2%,同比减幅72.77%,减收10198万元,拉动地方财政收入减幅15.09个百分点,政府性基金收入下降,影响了地方财政收入规模,因此国土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土地出让金的清缴力度,保障完成全年预算目标任务。
㈢财政支出运行平稳,重点支出得到保障
1-9月财政支出严格按照“压一般、保重点民生、保稳定”的要求,财政资金调度有序进行,确保了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农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富民安居及廉租房建设等重点项目支出得以保障。2017年1-9月我市地方财政支出累计完成246117万元,同比增幅5.6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1301万元,同比增幅10.21%,增支2236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910万元,同比增幅7.76%;公共安全支出27958万元,同比增幅117.49%;教育支出完成35358万元,同比减幅9.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完成23352万元,同比增幅38.18%;医疗卫生支出12943万元,同比减幅13.17%;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完成40353万元,同比减幅3.78%;农林水事务完成23527万元,同比减幅15.25%,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9767万元,同比增幅33.67%;住房保障支出21191万元,同比增幅18.69%;政府性基金支出4816万元,同比减幅65.51%。
四、存在的问题
㈠财政收入增长压力巨大。2017年随着“三去一降一补”政策的继续推进,土地交易量明显减少,对我市房地产市场行业的冲击较大,房地产业、房地产建筑业税收及土地出让金收入同比减幅较大,房地产业、房地产建筑业税收同比减幅20%,土地出让金收入同比减幅56.6%,减收7497万元;另外,受融资政策的调整,部分公共服务类的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减缓,资金暂停支付,资金支付率仅为30%,同时,州直及市直约有30%的项目未开工,投资规模减小,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税收无法按期实现,影响全年财政收入的完成;“营改增”五五分成政策及“营改增”行业的发展对税收收入的影响明显,本年”营改增”税收完成10717万元,上年同期营业税及”营改增”税收完成17331万元,减收6614万元,以上原因,致使本年财政收入增长目标的完成任务艰巨。
㈡总部经济工作进展缓慢。今年原计划有20000万元左右的地方财政收入通过总部经济招商引资企业征收,但截至目前仅引进新疆银泰合力商贸有限公司一家单位,10-12月预计产生地方财政收入约1000万元,仅占总部经济计划任务的5%。由于,信息资源的匮乏,识别能力较低,对总部经济工作的开展缺乏信心,工作进展缓慢。
㈢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受我市土地政策的收紧,房地产市场
不活跃,土地交易量明显减少,土地出让金收入同比减幅较大,地方可用财力规模减小;同时,1-9月税收收入中的耕地占用税及草场补偿费,均未能形成地方可用财力,金额约为19000万元,预计仅耕地占用税及草场补偿费全年不能形成财力的收入约为32000万元;另外,总部经济及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如不能按计划实现税收收入,将会形成重大财力缺口。而,1-9月,在“保基本运转、保重点民生、保稳定”的原则下,财政严控各项支出,但,目前也已超财力支出约6.3亿(占用专项资金6.3亿元),财政收支矛盾日益尖锐。
五、下一步打算
㈠加强税源监控,强化收入征管。严格落实自治州《关于进一步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加强税源管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加强涉税信息交流共享工作机制,根据税务机关的需求,政府各部门提供税收协助,特别是加大州、市重点项目工程的跟踪监控,及时收缴各项税收。
㈡加快融资清理整改工作,推进工程项目实施。根据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及9月7日自治区党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制定了融资清理整改实施方案,稳步推进违规举债项目整改工作,通过积极同州国投公司、农发行、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接,商讨整改事宜,目前已向金融机构、州国投公司发出协助整改函,并完成申明作废政府购买服务类融资项目的相关文件、函、报告等,另外,转PPP项目的进程已全部完成,现正努力与金融机构对接,重新签订融资合同,争取资金早日到位,缓解财政支出压力,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实现税收入库。
㈢加强税费清欠,及时收缴入库。要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规定,加大税费清欠力度,重点是第五师企业欠税及土地出让金收入的清缴,积极申请州级部门协调对第五师企业欠税的清理,国土、法院加大对欠费企业的诉讼执行力度,及时收缴税费。
㈣加大非税收入征缴,确保应收尽收。对重点非税收入项目监控,督促落实到各执收部门,特别是草场补偿费、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土地出让收入等非税收入,压实执收部门责任,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