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博乐市2022年楼体亮化改造、节点亮化项目已由博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博市发改备(2021)167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博乐市阳光城乡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博乐市2022年楼体亮化改造、节点亮化项目第二标段(EPC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博乐市
2.1.2建设规模:总控室及西部文化广场、响根布呼路与文化北路交叉路口、城中记忆、八一苗圃、滨河小区路口、沿河路的城市主干道两侧景观节点布设景观小品灯具。
2.1.3 总投资额:本标段的总投资额1340万元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40日历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2年5月1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6月23日(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1.5 标段划分:一个
2.2招标范围:本工程的设计(含设计、图纸审查、施工期间的配合服务)、施工总承包至竣工验收交付、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全过程的设计施工一体化工作及本工程全套施工图及招标答疑补充文件、发包人要求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需具备电气或机电或照明类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财务要求:近三年(指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或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他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必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及“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平台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否则将否决其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04月11日10时00分至2022年04月
30日20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博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xzfw.xjboz.gov.cn/)报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05月05日11时00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博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xzfw.xjboz.gov.cn/)和博尔塔拉报上发布。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909-2223625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博乐市阳光城乡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博乐市
邮 编:833400
联系人:王曙辉
电 话:0909-7658258
传 真:0909-7658258
电子邮箱:498649339@qq.com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中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博乐市新华西路9号
邮 编:833400
联系人:刘冬燕
电 话:0909-2228860
电子邮箱:2524878823@qq.com
2022年04月09日
审核人:杨志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