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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

博乐市光明路大桥及博乐市青得里大街扩建工程建设项目(EPC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1年12月06日

来源: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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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博乐市光明路大桥及博乐市青得里大街扩建工程建设项目(EPC项目)已经由博市发改备【2021】13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博乐市阳光城乡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博乐市光明路大桥及博乐市青得里大街扩建工程建设项目(EPC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博乐市

2.1.2建设规模:1、新建光明路大桥位于七一水库大坝东侧,南侧接顺新建光明南路,北侧接顺现状光明路,桥梁全长767.4m,桥宽32m及相关附属设施。

2、博乐市青得里大街东段新扩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公交站台、交通安全设施、雨水井等道路附属设施

2.1.3工程投资额:31291.04万元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33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12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11月30日;

其中:□勘察周期:/日历天(如有)

☑设计周期:60日历天

□采购交货期限:/日历天(如有)

☑施工工期:335日历天(含设计周期)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2.1.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1.6其他:/

2.2招标范围:

1、设计工作内容: 本工程中所涵盖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竣工图编制、设计服务。与本工程设计相关的设计服务及工程建设过程中配合招标人解决现场设计遗留问题等内容,并按国家设计规范出具相关图纸。

2、施工工作内容:(1)工程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后期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2)调试、试运行、资料归档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3)施工范围以经发包人最终书面确认的施工图纸范围为准;(4)本工程的有关设备安装及配套使用。

3、总承包管理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设计、设备采购、土建及安装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性能试验、设备系统的综合调试运行、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完成竣工验收及国家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备案、消防、环保、安全等所涉及到的专项验收等),负责安全评估、各类检查、质量保修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履行对供应商的质量、安全、资料等总包管理义务、配合并协助组织各参建单位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对本项目进行各项检查、稽查、督查或审计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①施工资质要求:[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②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含)以上资质;

③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拟承建该工程的项目班子中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施工技术员,质量检查员,安全检查员,资料员;提供项目负责人(B)证、安全员(C)证);

④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类公用设备工程师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若联合体投标必须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

(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本项目必须由施工单位牵头,设计单位为联合体成员单位;下载招标文件时由牵头单位下载 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的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③联合体成员若为自治区区外企业需提供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外省企业已办理进疆建筑企业信息登记报送,项目班组人员须为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中登记人员;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⑤所有成员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12月03日10时00分至2021年12月22日1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博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取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11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博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xzfw.xjboz.gov.cn/)和博尔塔拉报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博乐市阳光城乡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博乐市

邮编:834400

联系人:王曙辉

电话:15699096636

电子邮件:a18539@qq.com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星耀天都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59号时代广场A座24F

邮编:830000

联系人:刘阳阳、周佳颖

电话:15899452715、18799272794

电子邮件:1483649836@qq.com

2021年12月01日


审核人:杨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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