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博市发改发(2019)51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博乐市阳光城乡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申请银行贷款及博乐市地方财政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博乐市青山建设项目(监理)
2.2 建设地址:博乐市
2.3 建设内容:总用地面积26.5万平方米,绿化面积24.9万平方米。其中包括:入口停车场、圆形广场工程、湖面区域、岩石广场、花溪栈道、雾森林、光影区、山顶区域,驿站、管网工程、景观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科普馆及儿童DIY馆等项目实施。
2.4 工程投资额:计划总投资:14928.11 万元;建安费:13434.6万元,其他费:1493.51万元。
2.5 计划工期:230天,计划 2020年3月15日 开工2020年10月30日 竣工
2.6 招标范围:本工程全过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监理: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含甲级),项目总监须具备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外省企业已办理进疆建筑企业信息登记报送,项目总监及项目班子成员在新疆工程建设云平台能承接项目,否则投标无效。
3.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方式为:资格后审。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监理)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通过上述报名,请于2019年12月11日10时00分至2020年1月13日20时00分,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ztb.xjjs.gov.cn)下载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ztb.xjjs.gov.cn)、博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xzfw.xjboz.gov.cn)和《博尔塔拉报》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博乐市阳光城乡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武汉浩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博乐市 地 址:太湖春天门面房41-6号
邮 编:833400 邮 编:833400
经 办 人:刘玲芝 经 办 人:武沙沙
电 话:0909-7658258 电 话:0909-8880695
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