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乐市2018年地方债务限额及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
─2018年7月16日在博乐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博乐市财政局局长 刘红霞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由我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博乐市2018年政府债务限额情况的报告和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各位领导提出宝贵意见。
一、依法加强博乐市政府债务限额管理
为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发挥政府债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按照《预算法》的要求,经博州人民政府同意,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各县市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博州财预〔2018〕54号),核定我市2018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3.9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1亿元)。根据预算法第三十五条“地方政府债务可以在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和中央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的规定,现报请博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2018年自治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二、按程序确定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㈠ 2017年末地方政府存量债务。
按照中央、自治区关于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要求,经统计,2017年末博乐市政府债务余额17.86亿元,小于博乐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审议批准的限额18.59亿元。
㈡ 提请博乐市人大常委会批准2018年博乐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按照《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上新增债务限额”的规定,自治州核定2018年政府债务限额等于2017年债务限额18.59亿元,加上2018年新增债务限额6亿元,共计24.59亿元。
按照“风险可控、统筹兼顾”的原则,以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为主要因素并统筹考虑博乐市宏观调控因素及各部门建设投资需求等,确定博乐市2018年政府债务限额24.5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8.21亿元、专项债务限额6.38亿元)。
三、博乐市新增债务限额安排情况
按照博乐市党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总目标,认真落实“1+3+3+1”工作部署,在博乐市政府债务限额内举借债务6亿元,其中一般债券3.9亿元,专项债券2.1亿元。
㈠ 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安排的原则
一是举债不能超风险预警线的原则,地方政府举债必须控制在风险预警线以下。二是举债与偿债能力匹配的原则。博乐市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统筹考虑我市财力水平、债务风险状况。三是举债与绩效管理挂钩的原则。对财务管理水平高,政府债务资金使用绩效好的单位多安排;对财务管理水平低,政府债务资金使用绩效差的单位少安排或不安排。四是举债与项目收益平衡的原则。专项债务限额对债券项目能产生持续稳定的现金收入,且项目收益能完全覆盖专项债券还本付息,予以安排;对债券项目收益无法覆盖专项债券本息,不予安排。
㈡ 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安排情况
根据以上原则,2018年博乐市新增政府债券安排计划如下:
1.新增一般地方政府债券安排项目3.9亿元,主要安排:
维稳项目1.2亿元:略。
铁路建设项目1亿元:博乐市火车站建设项目1亿元。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1.7亿元:博乐市乌图布拉格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二期)建设项目1.7亿元。
2.新增专项地方政府债券安排项目2.1亿元,主要安排:
博乐市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1.6亿元、博州博乐市城乡供水升级改造提质增效工程0.5亿元。
四、关于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涉及预算调整的相关情况
㈠关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提取和使用的法律政策依据
根据《预算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第六十六条规定,“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各级一般公共预算的结余资金,应当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㈡关于我市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根据《预算法》相关要求,2017年末我市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结余中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90万元。
今年,为落实州、市党委、政府的各项重大方针政策,拟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90万元以缓解财政支出压力,将全部用于民生支出。今年超收(结余)部分,将按有关规定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四、博乐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㈠ 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1.增加110类“转移性收入”中11款“债务转贷收入” 01项“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01目“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3.9亿元;增加110类“转移性收入”中09款“调入资金” 01项“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资金”01目“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03亿元;
2.增加博乐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93亿元,根据实际使用方向列入政府收支功能支出科目。
经上述预算调整3.93亿元后,博乐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平衡情况:收入总计25.77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82亿元,自治区补助收入10亿元,调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02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3.9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03亿元。支出总计25.77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65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0.86亿元,上解支出0.26亿元。收支相抵,当年收支平衡。
㈡ 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1.增加110类“转移性收入”中11款“债务转贷收入” 02项“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98目“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转贷收入”2.1亿元。
2.增加博乐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1亿元,根据实际使用方向列入政府收支功能支出科目。
经上述预算调整2.1亿元后,博乐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平衡情况:收入总计2.92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82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2.1亿元。支出总计2.92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64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0.28亿元。收支相抵,当年收支平衡。
㈢ 偿债资金来源和偿债计划
1.一般债务: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54号)的规定,一般债务本金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含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其他预算资金)、发行一般债券等偿还;一般债务还本支出根据当年到期债务规模列入年度预算草案。一般债务利息根据一般债务规模、利率等情况列入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统筹安排。
2.专项债务: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53号)的规定,专项债务本金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发行专项债券等偿还;专项债务利息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偿还;专项债务还本支出应当根据当年到期专项债务规模列入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专项债务利息根据专项债务规模、利率等情况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统筹安排。
六、加强地方政府债券的监督和管理
为确保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运行安全、有效,依照《预算法》有关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规定,博乐市将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项目申报、审批、绩效评价、监督,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加大对各部门的指导力度,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的风险监控,防范、控制、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㈠ 全额纳入预算管理
2018年博乐市地方政府债务收支全额纳入预算管理,经博乐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下达,严格预算约束和执行。
㈡ 严格履行偿债责任
按照“谁举借、谁使用、谁偿还”的原则,地方政府债券拨付项目单位安排使用,由博乐市政府承担债券资金的还本付息。博乐市将统筹地方财力,制定还款计划,按规定及时归还地方政府债券本息,严格履行偿还责任。
㈢ 全面实施绩效评价
建立健全“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政府债务资金绩效管理机制,推进实施地方政府债务项目滚动管理和绩效管理,加强债务资金使用和对应项目实施情况监控,提高债务资金使用绩效。
㈣ 强化政府债务管理
遵循经济规律,举债要同偿债能力相匹配。开好合法合规举债的“前门”,稳步推进债券管理改革,严堵违法违规举债的“后门”,决不允许在法定限额外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