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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细则

博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

日期:2024年04月20日

来源:博乐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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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规范执法的部署,根据《2024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部署要求;大力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检”机制,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博乐市卫生监督所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公共场所、用人单位、供水单位、学校、医疗和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加大对公共场所、用人单位、供水单位、学校、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就医安全。

二、总体原则

(一)坚持依法监管原则。

严格执行卫生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公正高效原则。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三)坚持公开透明原则。

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四)坚持稳步推进原则。

充分利用现有的卫生监督执法信息系统,立足本地实际、卫生计生监督专业特点和执法队伍现状等情况,试点先行、分步实施、逐步推开、有序推进,力求实效。

三、监督抽检对象和范围

辖区内公共场所、供水单位、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学校、医疗机构5类进行随机监督抽检,抽查比例为3%(具体以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下达的抽检任务清单及博乐市2024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为主)。

四、任务下达

国家任务通过国家卫生监督管理系统及智能执法系统APP统一下达任务;自治区卫生监督执法任务抽取后,通过抽取系统下发到监督员个人手持终端。

五、任务完成

检查人员应对每个抽查对象的每项双随机检查内容进行检查,通过移动执法终端完成信息录入,并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处罚”的原则,完成后续相关处理;对于现场发现检查对象已经注销、关闭等情况时,应及时在检查对象库中进行维护,留下痕迹和过程性记录。确保双随机检查任务执行率达到100%,手持终端录入率达到100%。

国家任务除特殊情况外,需在11月30日前完成;博乐市任务9月30日前完成。请各科室必须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安排双随机抽查任务。

六、工作要求

(一)各科室要加强对对象基础数据库的维护,确保抽取前检查对象库数据准确、合格。各科室严格按照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精神和要求,认真组织本辖区的省级任务抽取工作。合理安排工作任务,确保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有序开展,不得自行更换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不能随意重抽。如确因某些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检查人员的,报办公室统一处理。

(二)针对统一机构的不同专业和监管内容,在双随机抽取时部门联合执法任务抽取比例要达到5%。要引入信用监管体系,在双随机抽查任务中引入信用的任务数占比达到50%。

(三)抽取时确保双随机抽查事项覆盖率达到100%。

博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20日

审核人:魏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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