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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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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随机抽查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抽查主体
抽查依据
抽查内容
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抽查方式
抽查要求
1
对粮食流通监督检查
博乐市发改委(粮食局)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未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行为
每年不少于1次
随机抽查、现场监督检查相结合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不少于两人,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做出书面记录,并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对象签字或盖章,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应当尊重检查对象的权利,恪守法治、廉洁、公正、客观的原则,严格遵守检查纪律。
2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一)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二)粮食收购者被售粮者举报未及时支付售粮款的;(三)粮食收购者违反本条例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的;(四)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五)接受委托的粮食经营者从事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未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的。”的行为
3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对陈粮出库未按照规定进行质量鉴定的行为
4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六条
对粮油仓储单位未按规定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备案内容弄虚作假的行为
5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十九条
对粮油仓储单位不具备规定条件的行为
6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粮油仓储单位违反有关粮油出入库、储存等法定管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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