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疆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大队按照《消防监督规定》要求,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制定博乐市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现将博乐市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实行消防监督“双随机、一公开”最终目的是,坚决遏制权力寻租和执法腐败,彻底解决和避免检查任性、执法扰民、人情监管、选择性执法等问题,营造高效廉洁的消防执法环境。以单位满意、群众满意为标准,全面落实政务公开、首问责任制、服务公开承诺等制度,制定完善优质高效、便民利民、易于操作的服务机制,达到社会单位对消防监管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预期。博乐市消防救援大队将加大执法力度,消除一批火灾隐患,整顿和进一步规范各类场所的火灾防控工作,确保日常和重要节点、节假日期间的消防安全。
二、检查单位、场所的范围
(一)博乐市消防救援大队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单位、医院、养老院;
(三)国家机关;
(四)商场、市场,成片布置的商业区;
(五)各类公共聚集场所;
(六)易燃易爆场所;
(七)大型餐饮场所及连片集中布置的餐饮场所,商住楼中的餐饮场所;
(八)高层建筑、“九小场所”、“三合一”“多合一”场所;
(九)供电、供气、供油、粮库、物资仓库、堆场等事关国计民生的单位和场所;
(十)久拖未决,可能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场所。
三、检查的重点
(一)上述单位中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
1、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数量、位置、宽度及应急照明装置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
2、营业时间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的;商场、市场及其它场所内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广告、货架或其它物品遮挡、覆盖的。
3、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楼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
4、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5、在禁止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场所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有故障或损坏,影响正常使用的。
7、按照规定应设而未设火灾应急广播系统,或所设系统不能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该场所各个部位都能听到应急疏散广播的。
8、在建筑周围乱搭乱建棚、房等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9、建筑周围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的。
10、商场、市场室外广告可能引发火灾、导致火灾蔓延扩大,是否影响人员疏散、灭火救援和自然排烟的。
11、建筑内部电力设施、电气线路的安装、敷设不符合要求的,工作不正常,可能导致过载、短路、漏电、电弧和燃烧爆炸的。
12、未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各项消防管理制度,未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未建立、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的。
13、在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的常闭防火门上应当设有常闭防火门随时处于关闭状态的警示标志、内推闩式疏散门上应当设有操作方法的提示标志而未设的。
(二)供电、供气、供油、粮库等单位重点检查: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被挪作他用或被遮挡,不完好有效的。
4、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5、在仓库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6、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
四、抽查规则
对本级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1次,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次。抽查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数量不应少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数的30%,且年内抽查的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宜重复。
五、工作要求
1、做好检查单位公告工作,每月根据需要做出检查计划,于上月30日前(根据需要开展的可随时上报)上报支队,检查前宜向单位告知检查的范围、时间、重点等。
2、紧盯重点落实严控措施。盯牢看住大型综合体、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文博单位、危化企业、“三合一”等高风险单位和不放心的场所,加大检查频次和执法力度,督促单位全面落实各项严管严控措施,以“零容忍”的态度查患治患。
3、上级安排的专项检查,届时根据要求调整。
附件:
博乐市消防监督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审核人:朱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