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规范执法的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部署要求;大力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检”机制,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卫生监督所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公共场所、用人单位、供水单位、学校、医疗和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加大对公共场所、用人单位、供水单位、学校、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就医安全。
二、总体原则
(一)坚持依法监管原则。
严格执行卫生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公正高效原则。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三)坚持公开透明原则。
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四)坚持稳步推进原则。
充分利用现有的卫生监督执法信息系统,立足本地实际、卫生计生监督专业特点和执法队伍现状等情况,试点先行、分步实施、逐步推开、有序推进,力求实效。
三、监督抽检对象和范围
辖区内公共场所、用人单位、供水单位、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学校、医疗机构6类进行随机监督抽检,抽查比例为3%(具体以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下达的抽检任务清单为主)。
四、任务下达
国家任务通过国家卫生监督管理系统及其APP统一下达任务执行单至我市;自治区卫生监督执法任务抽取后,通过抽取系统下发到监督员个人手持终端。
五、任务完成
检查人员应对每个抽查对象的每项双随机检查内容进行检查,通过移动执法终端完成信息录入,并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处罚”的原则,完成后续相关处理;对于现场发现检查对象已经注销、关闭等情况时,应及时在检查对象库中进行维护,留下痕迹和过程性记录。确保双随机检查任务执行率达到100%,手持终端录入率达到100%。
国家任务除特殊情况外,需在11月30日完成;抽取后原则上在2月内完成。请各科室必须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安排双随机抽查任务。
六、工作要求
(一)各科室要加强对对象基础数据库的维护,确保抽取前检查对象库数据准确、合格。各科室严格按照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精神和要求,认真组织本辖区的省级任务抽取工作。合理安排工作任务,确保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有序开展,不得自行更换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不能随意重抽。如确因某些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检查人员的,报办公室统一处理。
(二)针对统一机构的不同专业和监管内容,在双随机抽取时部门联合执法任务抽取比例要达到5%。要引入信用监管体系,在双随机抽查任务中引入信用的任务数占比达到50%。
(三)、抽取时确保双随机抽查事项覆盖率达到100%。
审核人:麻冬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