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随机抽查细则

博乐市教育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日期:2021年07月14日

来源:博乐市教育局

点击量:

分享:

第一条 为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以下简称抽查工作)是指教育部门依据教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辖区内列入随机抽查名单的主体进行现场抽查,并将随机抽查工作全流程公开的监管方式。

第三条 抽查工作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各有关科室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实施工作。

第五条 每年3月底前,由随机抽查事项所涉及的业务科室提出“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包括被检查对象的范围、抽检执法人员、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要保证必要的被检查对象覆盖面,保证必要的监管力度,同时防止过度检查)抽查计划经政策法规科汇总报经局领导审定后,统一公布实施。各有关科室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也可根据工作实际,适时提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需求,经政策法规科初审,并报局领导审定后予以增补。

第六条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姓名、单位、职务等,并对外公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给予动态调整。

第七条 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随机抽查事项对应的监管对象总数的3%。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失信等级高等特殊监管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时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八条 根据抽查对象类别,从相应目录库中随机抽取2名以上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随机抽查人员名录库根据人员调整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第九条 执法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按照分工负责、协作配合的原则,依照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等进行检查,做到内容明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

第十条 抽查工作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有关科室应当于抽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形成执法检查报告,并在局网站向社会公布,推送到博乐市公共信用平台,纳入监管对象的社会信用记录。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笔录、对被查对象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评价、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检查档案要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十一条 按照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如有必要,应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

第十二条 抽查人员应遵守保密守则,按照规定程序依法办事。在抽查工作未进行公开之前,被抽查单位名单要严格保密,执法人员不得私自对外传递信息,坚决防止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第十三条 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审核人:虞京军

关闭

网站链接:
  • 国家及部委网站
    人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住建部
    科技部
    教育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司法部
    外交部
    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
    水利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发改委
    民委
    国资委
    生态环境部
    广电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地震局
    中医药管理局
    外国专家局
    林业局
    体育总局
    外汇管理局
    海洋局
    粮食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审计署
    海关总署
  • 省区市政府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江苏
    山东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广东
    广西
    湖北
    湖南
    河南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河北
    山西
    四川
    贵州
    云南
    海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区政府部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科技厅
    科技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厅
    外事办公室
    审计厅
  • 地州市政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塔城地区
    阿勒泰地区
    克拉玛依市
    昌吉回族自治州
    乌鲁木齐市
    哈密市
    吐鲁番市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阿克苏地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喀什地区
    和田地区
  • 县市网站
    阿拉山口市政府网
    精河县政府网
    温泉县政府网
    第五师双河市政府网
  • 常用链接
    博尔塔拉新闻网
    博乐市文明网
  • 备案序号:新ICP备09005285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6527010006

    新公网安备 65270102000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