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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细则

博乐市财政局“双随机、—公开”抽查细则

日期:2020年06月05日

来源:博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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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根据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范代理记账业务,提高监管效能,全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要求,根据博乐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制订本抽查工作计划及方案。

一、随机抽查原则

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按照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结合监管重点、行业领域等职责任务,本着统一组织、全面覆盖和协调联系,防止单一抽查的原则,全面做好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工作。

二、抽查范围及抽查实施要求

(一)抽查范围:代理记账企业资质;1、是否有3名以上有资质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是否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其他专职从业人员是否按时完成绩效教育

4、是否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5、是否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管理制度。

6、是否有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协议或章程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法人代表和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不一致的是否委托具有资质的会计人员担任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是否有委托函、任命文件

8、是否有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9、是否有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10、是否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二)实施要求:

1、各职能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管任务,严格遵守制度及相关要求。按照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各负其责的原则,依法进行检查。必须做到内容明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

2、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公开,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行政权力调整情况随时进行动态更新。开展有关事项的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

3、建立的随机抽查人员名录库,进行公开,并根据人员调整情况进行动态更新。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前,各抽查事项由责任科室牵头,从本单位的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通过随机抽取或抽签的方式随机抽取1名以上检查人员。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4、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进行公开,并对抽查对象名录库进行动态更新。对抽查事项所涉及的市场主体作为随机抽查对象,通过随机抽取或抽签的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5、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载明的抽查内容及相关要求,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6、实现责任可追溯。检查人员开展抽查工作时,现场检查记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资料应当作为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备案。检查人员应当在检查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形成检查小结呈报牵头检查事项的责任科室并形成最终报告上报局领导。检查报告(检查小结)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情况、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责任科室要及时做好检查档案归档并妥善保管。

(三)组织方式:

检查人员在执法人员名单录入中随机抽取1-2名组织检查。

三、工作要求

1、认真填写“双随机”监管记录,完成监管检查工作,并存档备案;

2、要将监督结果通过本单位公示栏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督查检查对象整改落实;

3、要对监管工作进行总结梳理,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寻找对策,提出后续监管思路和意见建议;

4、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执政、廉洁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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