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类资助政策
(一)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两免: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一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文件依据:关于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0〕10号)
资金来源:中央、自治区、地方配套资金
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中央统一确定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小学720元/生/年,初中940元/生/年,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3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特殊教育、随班就读6000元/生/年。不足100人学校按100人标准补助经费。
资金使用范围:水电暖费、交通差旅费、邮电费、图书资料费、维护费、炊具更新、购买低值易耗品、教师培训费。
1.免除学杂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由各级财政按照基准定额、学生人数和分摊比例足额予以落实,保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行。
2.免费提供教科书:小学105元/生/年,初中180元/生/年。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
(1)寄宿生:小学1250元/生/年、初中1500元/生/年,贫困面农村100%,城市40%确定。
(2)非寄宿生:小学625元/生/年、初中750元/生/年,贫困面按30%确定。
(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
文件依据: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2022〕2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教财〔2024〕27号)。仅有博乐市第九中学享受区内初中班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资金来源:中央、自治区
资助标准:5元/生/天,资金需求根据受益学生人数和实际在校天数核定。
内初班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每人每天5元,以夜宵的形式供餐。
二、各项补助资金落实情况
截至目前,2024年累计资助学生6945人,拨付资助金277.67215万元。一是落实义务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2024年春季义务段学校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6217人,241.27215万元,其中寄宿学生972人,65.6909万元;非寄宿学生5245人,175.58125万元。二是落实博乐市第九中学内初班学生享受营养餐补助,每生每天5元,截至目前共惠及学生728人,36.4万元。
审核人:张瑞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