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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市2026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通知

日期:2026年07月01日

来源:博乐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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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的工作要求,规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管理,坚守教育公平底线,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结合博乐市教育实际,现将2026年秋季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一)小学一年级新生招收2020年5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3个月,且未注册全国义务教育学籍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延缓入学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于2026年9月1日前扫描下方二维码提交申请及佐证材料。

博乐市小学延缓入学申请信息登记表

(二)初中七年级新生博乐市小升初全面实行对口直升、免试入学政策,招收本市小学六年级毕业生;非本市六年级应届毕业生,不参与小升初对口直升,符合转学条件的需统一按照转学生流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转学报名。(三)特殊群体学生优待政策1.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市教育局联合残联、民政、卫健部门组建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对辖区残疾儿童逐一摸排、一人一案评估安置。具备普通教育就读能力的,就近随班就读;不适合普校就读的,通过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就学权利。2. 优抚对象子女:严格执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证明信制度,按照国家、自治区政策,依规落实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入学优待政策。(四)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学生因家庭住址搬迁、父母工作调动、外来务工定居等原因,需转入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且监护人在博乐市居住满半年以上、符合居住证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的学生,可申请转学,具体转学规则明确如下:1. 转入学校无空余学位时,教育局将统筹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进行调剂;2. 不予转学情形:严格遵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六年级、九年级毕业年级学生、休学期间学生,原则上不予办理转学。为杜绝违规择校、维护区域教育公平,市区学校之间(含第五师小学、初中)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转学,须完整提交佐证申请材料,经市教育局党组集体研究审定后方可办理,审批未通过的学生须返回原学籍学校继续就读。

二、招生报名时间(一)新生报名1. 小学一年级线上预报名:8月10日—8月14日2. 小学一年级线下审核报名:8月17日—8月21日3. 初中七年级:执行对口小学整体直升政策,无需家长单独报名,由各中学统一对接对口小学完成招生。(二)转学生报名8月24日—9月1日,具体办理流程、材料要求详见转学生公告。

三、新生招生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本次招生采用线上报名+线下审核相结合的模式,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报名登记的学生,由集团核心校进行学位调剂。(一)报名流程1. 市区小学一年级(线上报名):家长(法定监护人)于8月10日—14日可通过“博事通”小程序或访问“博州政务服务网”进入“入学一件事—幼升小”进行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操作流程可参考“教育入学一件事”实操指南来了!),报名结果以学校线下审核为准。2. 乡镇小学一年级(线下报名):家长直接携带报名材料,前往户籍或房产对应的片区学校现场办理报名。3. 统一审核录取:各招生学校对考生报名材料逐项核查核验,从严甄别材料真伪;凡提交虚假报名材料的,不予审核通过。(二)报名必备材料1. 户籍材料:监护人与学生户口本;(若学生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本,额外提供出生医学证明)2. 房产及居住材料:监护人房产证;仅有购房合同无房产证的,需提供房产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契税发票;随祖辈居住、无本地户籍无房产家庭,需开具监护人博乐市及第五师无房证明;租房家庭需额外提供正规房屋租赁合同。3. 居住证明材料:由公安或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或居住证明。4. 健康档案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要求,为筑牢校园健康安全防线,新生需提供近期肝功化验单、计划免疫接种证等,建议家长积极带孩子完成水痘、流感等常见呼吸道、接触类传染病疫苗接种,多一层免疫防护,共同守护全体学生在校身体健康;体检无指定医疗机构,具体要求以录取学校通知为准。

四、学区划分范围(一)市区小学学区划分1. 锦绣小学教育集团(锦绣小学、第七小学、第十中学小学部)锦绣小学(核心校):东至北京路以西,西至西内环路以东(含壹品尚都、丁香家园三期),北至君悦巷以南,南至八一路以北。第七小学(一分校):北至响根布呼路以南,东至北京路以西,南至君悦巷以北,西至西内环路以东。第十中学小学部(二分校):东至文化路以西,南至响根布呼路延伸段至西内环以西,西至气象局以东,北至北环路沿线以南。2. 第一小学教育集团(第一小学、第九小学)第一小学(核心校):东至北京路以西,南至响根布呼路以北,西至文化路以东,北至前进路以南。第九小学(一分校):东至北京路以西,南至前进路以北,西至文化路以东,北至北外环沿线以南。3. 第六中学教育集团(第六中学小学部、第三小学、第六小学)【本集团学校学区范围均不含第五师房产住户】第六中学小学部(核心校):西至北京路以东,北至建国路以南,东至205线以西,南至博河以北(含八一路以南、北京路以西片区)。第三小学(一分校):东至光明路以西,南至建国路以北,西至北京路以东,北至青得里大街、金光大道以南。第六小学(二分校):西至北京路以东,南至青得里大街、金光大道以北,北至北外环以南,东至东外环以西。4. 第九中学教育集团(第八小学、第二中学小学部、汉博中学小学部)第八小学(一分校):博河以南、北京路以东片区。第二中学小学部(二分校):西环路以东、北京路以西、博河以南、温泉路以北片区。汉博中学小学部(三分校):西环路以东、北京路以西、温泉路以南片区。(二)乡镇场小学学区小营盘中心小学、阿热勒托海中心学校、乌图布拉格中心学校、达勒特中心学校、贝林哈日莫墩中心学校,招收本乡镇场户籍及常住适龄儿童。(三)青得里镇幼儿园对口入学政策1. 青得里镇中心幼儿园:对口直升第六中学;2. 基建队幼儿园:对口直升第一小学;3. 青得里中村幼儿园:对口直升第二中学;补充说明:以上三所幼儿园毕业生,若符合市区入学条件,可优先按照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四)小学对口直升初中安排1. 第一中学:接收第一小学、第九小学毕业生;2. 第三中学:接收第三小学、第六小学、乌图布拉格中心学校毕业生,同时接收小镇中心校、阿热勒托海中心校有住宿需求的毕业生;3. 第二中学:接收本校小学部、小镇中心校、阿热勒托海中心校走读毕业生;4. 第六中学:接收本校小学部、达勒特中心校、贝林哈日莫墩中心校毕业生;5. 第九中学:接收第八小学毕业生、内初班学生;6. 汉博中学:接收锦绣小学、第七小学毕业生;7. 第十中学:接收本校小学部毕业生。乡镇学校补充政策:乌图布拉格中心校、达勒特中心校、贝林哈日莫墩中心校、小营盘中心校、阿热勒托海中心校毕业生,除对口直升以外,可依据监护人市区实际购房/租房居住地址,由毕业学校统一登记上报教育局,教育局根据空余学位统筹分配至市区学校就读。

五、录取批次及入学规则全市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原则。学区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全部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按以下四批次依次录取,超出招生计划学生由集团核心校统筹分配至分校就读,集团内无学位的则由教育局在全市统筹调剂。所有入学资格均以招生前实际入住地址为准,未实际居住不计入学区资格。(一)四批次录取优先级1. 第一批:学区内房户一致家庭子女(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2. 第二批:学区内博乐本地户籍、无自有房产家庭子女;3. 第三批:学区内有自有房产、无博乐本地户籍家庭子女;4. 第四批:非博乐户籍学区内同祖辈随住人员子女、片区租房随迁子女(需提供博乐市和第五师无房证明,且片区租房满6个月及以上)。(二)特殊便民政策:长幼随学为方便多子女家庭接送,结合学校空余学位,支持同家庭兄弟姐妹与长子女同校就读,但不支持跨片区自由择校。

六、学位预警学校(一)红色预警学校(学位极度紧张)1. 预警学校:锦绣小学、第八小学2. 招生条件:仅招收学区内监护人房户一致适龄儿童及学区内自有房产适龄儿童,两类房产均要求房屋产权100%归学生法定监护人所有。(房产证办理及落户时间在招生入学之前)。预警学校不纳入转学申请学校名单,转学学生由教育局根据学位统筹安排。(二)橙色预警学校(学位紧张)1. 预警学校:第七小学、第一中学、第三中学、第六中学、第九中学2. 招生条件:初中段仅接收对口小学直升毕业生,预警学校不纳入转学申请学校名单,转学学生由教育局根据学位统筹安排。

七、招生计划及联系方式

        2026年博乐市中小学生招生计划及联系方式

序号

学校

招生联系人

座机

一年级计划

七年级计划

招生人数

招收

班级数

招生人数

招收

班级数

1

博乐市第一小学 (核心校)

黄莹

0909-2227571

160

4



2

博乐市第九小学

(第一小学一分校)

蒙根

0909-2224051

90

3



3

博乐市锦绣小学 (核心校)

吴建

0909-2291231

450

10



4

博乐市第七小学

(锦绣小学一分校)

王丽娜

0909-7610091

225

5



5

博乐市第十中学

(锦绣小学二分校)

陈慧慧

0909-2287292

200

5

350

8

6

博乐市第六中学 (核心校)

何春贤

0909-2261530

160

4

380

8

7

博乐市第三小学

(第六中学一分校)

王兰英

0909-2282125

90

3



8

博乐市第六小学

(第六中学二分校)

刘海娜

0909-2285119

83

2



9

博乐市第九中学 (核心校)

闫丽

0909-2328954



880

20

10

博乐市第八小学

(第九中学一分校)

徐璐

0909-2265017

450

10



11

博乐市第二中学

(第九中学二分校)

云蕾

0909-2229327

180

4

100

2

12

博乐市汉博中学

(第九中学三分校)

何闵

0909-2276077

180

4

793

17

13

博乐市第一中学 (核心校)

李建军

0909-2225277



550

11

14

博乐市第三中学

(第一中学一分校)

张家英

0909-2223311



578

12

15

博乐市小营盘中心小学

罗燕

0909-6928218

55

2



17

博乐市达勒特中心学校

郭旭光


20

1



18

博乐市贝林哈日莫墩中心学校

张秀芬


根据生源情况招生



19

博乐市阿热勒托海中心学校

张小燕


15

1



20

博乐市乌图布拉格中心学校

李争奇


40

1



教育局咨询电话:0909-2286674咨询时间:上午10:00—13:30;16:00—19:30(节假日除外)八、办学班额及招生纪律要求(一)班额标准1. 小学一年级:每班标准42人,上限不超过45人,严禁跨学区招生;2. 初中七年级:每班标准46人,上限不超过50人,严禁招收非对口直升学生;3. 所有新生入学后统一随机均衡分班,兼顾民族、男女比例,严禁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分班结果需对外公示。(二)招生严禁1. 严禁提前预报名、预录取,严禁签订任何择校、分班保证协议;2. 严禁收取择校费、意向金、赞助费,严禁入学与捐资助学挂钩;3. 严禁空挂学籍、人籍分离,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4. 全市全程阳光招生,所有招生计划、学区范围、录取结果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九、重要温馨提醒1. 请家长严格按照报名时限完成登记与材料审核,逾期未报名且学区学校满额的学生,服从集团核心校统一调剂。2. 报名二维码、线上报名详细步骤、各校咨询电话,将于报名前在“博乐市教育局”官方微信公众号统一发布。3. 本通知仅为义务教育招生官方依据,不作为购房、房产投资学区承诺。开发商、二手房中介不得以学区房开展虚假宣传,因房产宣传误导导致无法入学的,相关责任由房产方及购房者自行承担。4. 监督问责:市教育局纪检办全程监督全市招生工作,一经发现学校或个人存在违规招生、徇私舞弊等行为,将严肃追责问责。监督举报电话: 0909-2286743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未尽特殊事宜,由博乐市教育局党组统一研究裁定。

博乐市教育局

2026年6月30日

审核人:李世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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