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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日期:2023年09月11日

来源:博乐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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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道路运输经营者:

为加强我市道路营运车辆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按照《关于做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过期及营运车辆年审逾期等问题清理工作的通知》(新交办函〔2023〕45号)要求,现就我市辖区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过期、营运车辆年审逾期等问题进行清理。

对博州中田机动车辆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修理厂等132家道路运输业户(详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并根据《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规定,同时注销所属车辆《道路运输证》。

对新E05567黄等82辆已逾期两年以上未进行年度审验(详见附件),已不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经营许可条件。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办法》(新交运〔2016〕30号)第二十六条“连续两年未参加年审的道路运输车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向社会公示,公示后仍未办理年审手续的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证》”的要求,现博乐市交通运输局对新E05567黄等82辆营运车辆配发的《道路运输证》依法予以注销。

我局决定从公告日起拟依法注销有关业户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其所属车辆《道路运输证》。

现对社会公示上述信息,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后将对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

咨询电话:0909-2276337

特此公告。

附件:1. 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业户相关信息.xls

    2.两年未年审营运车辆相关信息.xls

2023年9月11日

审核人:朱刚

  • 附件: 【两年未年审营运车辆相关信息.xls】已下载 【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业户相关信息.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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