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疆经济及社会发展的需要,新建博乐站至博尔塔拉站博州支线工程2019年8月28日完工并即将开通运营。电气化铁路是指从外部电源和牵引供电系统获得的电能,通过电力机车牵引列车运行的铁路,其供电系统的电力接触网导线及其相连部件带有2.75万伏高压电。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电气化铁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国务院《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并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电气化铁路安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攀爬(登)电气化铁路电力接触网线杆、铁塔和铁路电力机车车辆,或在旁休息,并不得在电力接触网周围2米内直接或间接通过任何导电物体,如棒条、导线、水流等。
二、严禁在电力接触网杆塔、拉线周围20米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或者倾倒有害化学物品,或者在电气化铁路线路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从事爆破作业。
三、在电气化铁路电力接触网上架设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水灌槽等各类设施的,必须事先经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作业。
四、严禁在电气化铁路线路两侧各500米区域内升放风筝、气球。不得碰触电力接触网,向电力接触网抛掷、搭挂绳索等任何物品,或在电力接触网杆塔上架设、安装、悬挂其他设施或物品。
五、严禁各种车辆和行人在未设置铁路道口或人行过道处通过电气化路线及铁路吊车作业区域。或在电气化铁路线路上行走、逗留或玩耍。各种车辆和行人通过电气化铁路道口或人行过道时必遵守下列规定:
㈠汽车、拖拉机和畜力车装载货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下同)不得超过4.5米。如超高触碰道口限界门的活动模板或吊链时,必须倒装或在铁路供电部门的指导下停电通过。
㈡严禁在装载货物高度超过2米的车辆上部站人。
㈢当行人持有竹竿、彩旗、皮鞭等高、长物件时,必须使物件保持水平状态通过。
六、在电气化铁路附近从事排放粉尘、烟尘及腐蚀性气体的生产活动,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责令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七、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电气化铁路安全管理和宣传工作,按照标准设置安全警示、保护标志,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电气化铁路安全管理责任,及时维护、抢修电气化铁路设施,确保电气化铁路的安全。发现重特大安全隐患应及时通报当地人民政府。
八、电气化铁路沿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道按照各自责任,加强电气化铁路安全宣传教有,及时协调处理解决电气化铁路安全保护有关问题和事项,做好电气化铁路安全保护的有关工作。
九、社会公众发现电气化铁路电力接触网等设施偷盗、损毁、拆卸或火灾情形时,应就近报告铁路单位或者公安机关。如发现电力接触网上有悬垂线头、部件等物体时,不得接触和接近;发现电力接触网导线断落时,人、物应远离10米以外,并立即就近报告铁路单位。乌鲁木齐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电话:0991-7922850。
以上通告事项,希望社会各单位和公众自觉严格遵守。铁路沿线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村)委会和学校应向职工、居(村)民和学生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并督促严格遵守。铁路安全监督管理机关对违反铁路安全保护规定、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