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为给全体市民创造一个干净、整洁、有序的生活、工作环境,前期市行政执法局会同市住建规划局、市政管理局等部门对城市建成区主次干道的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停车泊位进行了科学合理的设置(施划在地面的黄色警示标线区域),为进一步严格对非机动车和摩托车规范停放的管理,特向广大市民朋友们告知如下:
要求事项:请非机动车和摩托车驾驶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规,在有关部门设置的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停车泊位内整齐有序停放。
重点整治车辆类型:自行车(两轮、三轮)、电动车(两轮、三轮)、摩托车(两轮、三轮)。
整治重点范围:
1、在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上,未整齐有序停放在有关部门设置的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停车泊位内的;
2、将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停放在机动车停车泊位(仅允许停放四轮机动车)内的;
3、在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不按规定停放的。
处罚告知:请广大市民务必自觉遵守本告知书中的要求事项,规范停放机非机动车和摩托车。若发现未遵守上述要求的行为,市行政执法局将从2018年8月6日起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和第九十三条之规定给予从重处罚。
感谢广大市民朋友对博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的支持!
如果您看到违反车辆停放规定的行为和现象,请及时向我们举报。
如果您认为还有需要增设或者修改停车泊位的建议,请及时联系我们。
举报联系电话:0909-2267553、2223224
博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