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博乐市城市出租汽车收费管理,保障消费者和运营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城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按照博乐市发改委〔2025〕20号《博乐市出租汽车收费标准调整并增设空驶续租价的通知》精神,3月1日起,博乐市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正式执行。
为确保调价工作稳步推进,博乐市城市客运交通服务中心积极与技术监督部门配合,组织全市出租汽车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有序进行计价器调整工作,并在车辆醒目位置张贴新运价标准及监督电话等。截至3月3日,全市718辆城市出租汽车计价器调试工作全部完成,运行正常。

调试工作的同时,博乐市城市客运交通服务中心现场对驾从人员进行计量法律法规及行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出租车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法制观念。


后期,将通过多种渠道提醒广大市民,在乘坐出租车时注意查看计价器是否有检定合格标志,并保留好乘车发票,发现计价器存在问题或有计量违法行为,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和技术监督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业管理部门也将切实加强对驾驶人员的教育培训,进一步规范经营者行为,着力提升城市出租汽车行业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全力打造公平公正的计量环境和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城市交通运输环境。
审核人:朱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