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交通领域

博乐市有序组织出租汽车进行计价器调试

日期:2025年03月04日

来源:博乐市交通局

点击量:

分享:

为进一步规范博乐市城市出租汽车收费管理,保障消费者和运营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城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按照博乐市发改委〔2025〕20号《博乐市出租汽车收费标准调整并增设空驶续租价的通知》精神,3月1日起,博乐市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正式执行。

为确保调价工作稳步推进,博乐市城市客运交通服务中心积极与技术监督部门配合,组织全市出租汽车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有序进行计价器调整工作,并在车辆醒目位置张贴新运价标准及监督电话等。截至3月3日,全市718辆城市出租汽车计价器调试工作全部完成,运行正常。

调试工作的同时,博乐市城市客运交通服务中心现场对驾从人员进行计量法律法规及行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出租车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法制观念。

后期,将通过多种渠道提醒广大市民,在乘坐出租车时注意查看计价器是否有检定合格标志,并保留好乘车发票,发现计价器存在问题或有计量违法行为,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和技术监督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业管理部门也将切实加强对驾驶人员的教育培训,进一步规范经营者行为,着力提升城市出租汽车行业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全力打造公平公正的计量环境和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城市交通运输环境。

审核人:朱刚

关闭

网站链接:
  • 国家及部委网站
    人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住建部
    科技部
    教育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司法部
    外交部
    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
    水利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发改委
    民委
    国资委
    生态环境部
    广电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地震局
    中医药管理局
    外国专家局
    林业局
    体育总局
    外汇管理局
    海洋局
    粮食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审计署
    海关总署
  • 省区市政府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江苏
    山东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广东
    广西
    湖北
    湖南
    河南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河北
    山西
    四川
    贵州
    云南
    海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区政府部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科技厅
    科技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厅
    外事办公室
    审计厅
  • 地州市政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塔城地区
    阿勒泰地区
    克拉玛依市
    昌吉回族自治州
    乌鲁木齐市
    哈密市
    吐鲁番市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阿克苏地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喀什地区
    和田地区
  • 县市网站
    阿拉山口市政府网
    精河县政府网
    温泉县政府网
    第五师双河市政府网
  • 常用链接
    博尔塔拉新闻网
    博乐市文明网
  • 备案序号:新ICP备09005285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6527010006

    新公网安备 65270102000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