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各社会组织:
博乐市民政局将于3月20日至5月20日开展博乐市2023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相关内容及附件请登录博乐市人民政府官网的“通知公告”栏目。
请各社会组织对照有关附件要求如实填报年检材料,上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网上提交所有材料报博乐市民政局审核。
为提高年检工作实效,博乐市民政局将通过抽查审计等方式,对虚假填报和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附件1. 博乐市社会团体2023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2. 博乐市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3. 新疆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平台年度检查操作手册
(联系人:支庆年 联系电话:157****7150)
博乐市民政局
2024年3月25日
附件1
博乐市社会团体2023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23年12月31日以前经博乐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全州性社会团体,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材料填报要求
社会团体应于2024年5月31日前按以下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填报工作(2023年社会团体年度检查为在线填报,无需提交纸质年检报告书)。
㈠ 年度工作报告书。2024年3月20日起登录新疆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平台(https://117.190.88.19:60890/user/login?redirect=%2F)网上填报《2023年度博乐市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
㈡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博乐市社会团体中统一信用代码倒数第3位的数字为偶数的,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防伪码),其余社会团体需认真填写财务有关报表。
㈢ 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㈣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㈤ 其他需要报送的有关材料。
三、年度检查的审查形式、标准和结论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并结合实地抽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确定社会团体2023年度的年检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㈠ 社会团体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或未开展党建工作的;
2.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的;
3.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4.无特殊情况,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5.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6.在2023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7.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8.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
9.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0.未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1.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
12.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3.未按时填报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4.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5.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16.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㈢ 社会团体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年检盖章和结论公布
年检结束后,请各社会团体携带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副本)到博乐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中心加盖年检印鉴。社会团体应将年检结论及时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应将年检结论报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同时,各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将在博乐市人民政府网民政局子网公示。
五、问题咨询
社会团体在参加年度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填报系统故障咨询微信群:社会组织微信交流群。
2.咨询电话:0909-2282735
附件2
博乐市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检查
事项须知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23年6月30日以前经博乐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当参加年检。
二、年检时间和程序
参检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2024年5月20日前按如下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填报工作(2023年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为在线填报,无需提交纸质年检报告书)。
㈠ 年度工作报告书。2024年3月20日起登录新疆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平台(https://117.190.88.19:60890/user/login?redirect=%2F)网上填报《2023年度博乐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
㈡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博乐市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年检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防伪码),并确保所提交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㈢ 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㈣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㈤ 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三、年检的审查形式、结论和标准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政策对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并结合实地抽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确定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的年检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㈠ 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㈡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3.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4.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5.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7.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8.设立分支机构的;
9.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0.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1.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3.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对于年检中存在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罚则、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未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博乐市民政局将视情节依法给予相关处罚。
四、年检盖章和结论公布
年检结束后,请各民办非企业单位携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到博乐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中心加盖年检印鉴,民非单位应将年检结论及时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同时,各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将在博乐市人民政府网民政局子网公示。
五、问题咨询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参加年度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填报系统故障咨询微信群:社会组织工作微信交流群。
2.咨询电话:0909-2282735
附件3
新疆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平台年度检查操作手册
用户点击“社团年检”菜单,进入年检列表页面。

点击“编辑”按钮,进入填报页面。

填报页面包含如下9个tab页签:
1.基本情况;2.内部建设情况;3.变更及整改情况;4.年度活动情况;5.承接政府委托情况;6.资金财务情况;7.对外工作情况;8.工作报告;9.相关材料。
每个页签中又包含填报部分:


点击上图中折叠标识箭头,可以实现填报信息模块的展开和折叠。
同时每个tab页签下方都提供了一个“保存”按钮。用户填完一个tab页的信息后,可以直接点击“保存”按钮,对当前tab页签的数据进行保存。即使当前tab页签的数据只填写了一部分,未填写完整,也可以点击此“保存”按钮进行数据保存。
在报告书填报过程中,社会组织按照页面中提示的信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即可。填写到最后一个tab页签,进行相应的资料上传。


上传完成以后,用户可以通过列表页面的提交按钮,将年检填报信息提交给登记管理机关。待登记管理机关依据年检报告书及附件内容做出审核结论后,可以看见审核结果和意见。终审结论出具后,可携带登记证书副本前往社会组织管理科加盖年检结论章。各社会组织应真实、准确填写年检报告书,提交附件。如遇填写错误,每个社会组织仅可申请退回修改一次。
审核人:巴衣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