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按照《关于提高全市困难群众救助标准的通知》(博市民发〔2022〕33号)文件要求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工作,从2022年1月1日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80元/月提高至616元/月(提标后城市低保每人每月A类616元、B类520元、C类455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640元/年提高至5916元/年(提标后农村低保每人每月A类493元、B类415元、C类370元)。
截至9月底,共支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2622.85万元,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累计发放973.10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累计发放1649.75万元。
审核人:袁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