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临时救助工作坚持“及时适度、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2023年1-10月分类分档救助551人次,救助资金共计81.3万元(其中:博乐市民政局本级救助2人次、救助金额1.37万元;小营盘镇救助162人次、救助金额30万元;青得里镇救助116人次、救助金额12.06万元;阿热勒托海国营牧场管理委员会救助5人次、救助金额0.5万元;乌图布拉格镇救助55人次、救助金额7.7万元;达勒特镇救助40人次、救助金额4.74万元;贝林哈日莫墩乡59人次、救助金额8.89万元;青得里街道救助7人次、救助金额1.08万元;顾里木图街道救助19人次、救助金额2.28万元;南城区街道救助48人次、救助金额6.29万元;青达拉街道救助10人次、救助金额1.69万元;克尔根卓街道救助28人次、救助金额4.7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博州政办规〔2023〕2号)。
以上救助采取资金救助方式:临时救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直接支付到临时救助对象个人账户。
审核人:袁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