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费标准
(一)首次入住押金:5000元,主要用于物品押金(3000元)和医疗急救保障金(2000元)等;
(二)冬季取暖费:每人每月100元标准收费;
(三)床上用品费用600元。
(四)养老服务费(每人每月的标准)
类别 |
设施床位费 |
膳食费 |
服务费 |
其他费用 |
合计 |
全自理人员 |
1200 |
600 |
460 |
|
2260元/月 |
半自理人员 |
1200 |
600 |
1460 |
|
3260元/月 |
全失能人员 |
1200 |
600 |
2180 |
|
3980元/月 |
卧床人员 |
1200 |
600 |
2480 |
|
4280元/月 |
特护人员 |
1200 |
600 |
2799 |
|
4599元/月 |
备注1:送医就医:入住人员就医因家属未到医院陪护的,由我院护理人员陪护的,2小时之内每人每次200元,超过一小时,每小时按100元收取陪护费用,全天陪护按400元/天计算,入住人员生活费自理。出院由本单位车辆接送的按100元/次计算。
2、(1)前四项人员入住不满一周的按一周计算收费,超过一周不足半月的按半月计算收费,超过半月的按全月计算收费。
(2)特护人员入住不满半月的按半月计算收费,超过半月的按全月计算收费。
3、离院手续办理完成后,十五日内将押金及其他费用退还至所提供的账户。
4、养老院每半年对入院者进行一次综合等级评估,评估结果与前期一致费用不变,如有变化按最新评估结果收费。
二、收费方式
收费方式为周期性支付/月付
审核人:袁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