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复工复产困难,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群众身边,博乐市民政局按照相关要求,发放7至10月社会救助保障资金,进一步增强了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截止8月底,共发放7—10月份各类社会救助资金2095.74万元。其中,城乡低保对象4706户7411人,7月至10月累计城乡低保资金1719.5万元,截止目前,城市低保共计发放1644户2612人848.66万元,农村低保共计发放3062户4799人870.84万元;为100名集中供养对象累计发放7至10月生活补贴28.55万元;为全市54名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累计发放7至10月分散供养资金27.53万元;7月1日至9月7日,按照现金救助和物资救助两种方式,救助1632户3530人,救助资金154.5万元。其中,现金救助1427人92.4万元,物资救助2103人62.1万元;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全市共有残疾两补对象2951人次,其中享受困难残疾生活补贴对象1336人,重度残疾护理补贴1615人,累计发放7至10月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110.4万元;累计发放7至8月高龄补贴2395人13.48万元;全市共有安心助养对象273人,累计发放7至10月安心助养资金40.97万元;全市享受临时低保7户9人,累计发放7至8月临时低保资金0.81万元。
在社会救助工作中,博乐市民政局通过开展困难群众排查、强化最低生活保障、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强化社会兜底保障等措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一是开展困难群众排查。充分依靠社区、村队,采取电话、微信等方式,对低保对象、老弱病残、鳏寡孤独等困难群体进行全面摸排,制定一户一策、一人一策,采取一对一的方式,点对点做好关心关爱帮扶工作,开通市、乡两级困难群众救助热线13部,发放“爱心包” “蔬菜包”“生活物资包”等1185户1698人,折合资金17.06万元。
二是强化最低生活保障。适度扩大低保保障范围,在坚持现有标准、确保低保制度持续平稳运行的基础上,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对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凡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范围,7月以来,纳入城乡低保42户69人。对本地户籍的城镇居民因疫情导致无法外出务(打)工、无收入、无生活来源、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及时纳入临时低保范围,7月以来,纳入临时低保8户9人,目前,享受临时低保14户18人。
三是加大临时救助力度。落实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及委托乡镇(街道)开展临时救助审批、先行救助、“一事一议”等政策,简化审批程序,审核审批委托授权乡镇、街道办理,即审即发放。对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救助政策暂时无法覆盖的其他因疫情导致生活困难的贫困人口、困难居家老人、防控一线医护人员老年亲属、城镇失业和返乡人员、困难家庭未就业大学毕业生等困难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有效帮助困难群众解决临时性、突发性困难。
四是强化社会兜底保障。通过整合农村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供养等惠民政策实施兜底扶贫,保障贫困对象基本生活。目前全市3101户7909名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中符合低保条件的1694户2532人纳入了城乡低保;37名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纳入了特困供养;261名80岁以上贫困老年人享受老龄补贴;622名贫困残疾人享受了残疾两项补贴;116名丧失自理能力的贫困人员发放“安心助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