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民政局以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多措并举加强低保动态管理。
一是落实实名制。按照户口本、身份证100%将低保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录入低保信息系统并及时更新,确保实名制信息真实完整。充分发挥核对机制作用,精准核算家庭收入,实现农村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条件下的精准认定、阳光运行。
二是加强信息比对。定期主动和扶贫、残联、医保等相关部门开展信息比对,确保同一时间、同一口径实现相关部门数据一致。做到每两月至少比对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是落实民政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负责、民政牵头、各部门积极配合、基层有效落实的社会化发放工作机制,确保社会化发放工作高效运行,确保低保资金安全、及时、精准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同时,充分发挥周一升国旗宣读发放名单、村务公开栏张贴低保发放表、发放低保金打卡明细条、手机短信提示等多种方式,确保信息公开及时。目前乡镇场做到100%已全覆盖。
四是开展入户核查。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城乡低保清查工作的通知》,对全市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查,明确了工作目标、清查对象、清查时间、步骤、相关要求,从根本上解决“养懒汉”等现象。查出有3户3人违规享受低保资金7916元,已全部追回退回国库。制定《博乐市民政局领导干部入户抽查城乡低保对象工作实施方案》,按照领导干部每人每年不低于100户的标准对城乡低保对象入户抽查,重点抽查救助对象审核审批程序是否规范,核实救助对象家庭人口、人均收入和财产状况是否符合救助标准,是否存在“人情保”、“错保”、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
五是强化社会监督。印发《关于在全市设立救助投诉举报服务监督电话的通知》。公布了全市11个乡镇场、街道民政办和民政局监督举报电话,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规范管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六是加强政策宣传。组织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新民发〔2019〕55号),确保低保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印制民政各项惠民政策宣传单10000余份,下发到全市各个乡镇场、街道办事处,村(队)和社区,充分利用入户走访和每周升国旗时机宣传惠民政策,使困难群众知晓党的各项惠民政策。
七是提高农村低保标准。2018年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3492元/年,根据文件要求,2019年农村低保标准在2018年基础上提高8%(不低于3732元/年),提标后农村低保标准达到3780元/年。农村低保中的“四类人员”(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以前标准全部废止,统一调整为22元。自7月份开始实施。
截止6月底,全市农村低保对象3398户5927人;1-6月共清退不符合农村低保对象958户229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