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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及救助

详细了解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问题

日期:2015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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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准妈妈来说,了解生育保险是很重要的。但是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准妈妈不是很清楚生育保险,但是同时又非常关注生育津贴,这里有给大家提供一个窗口,让大家了解目前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如下: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下列情况,增加女性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分娩时实施输卵管结扎术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女职工晚育(年满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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