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社会保障及救助

相关生育保险常识

日期:2015年09月10日

来源:

点击量:

分享:

有网友在问,如何办理生育保报销,可以去哪里报销等等,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生育保险知识:

(一)按属地管理原则支付生育保险待遇。

(二)生育保险备案需提供的材料包括:生育保险手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两证原件。

(三)领取生育津贴需提供材料:

1、住院发票(门诊发票);

2、住院费用汇总清单;

3、出院记录(诊断证明);

4、身份证(复印件);

5、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复印件);

6、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7、生育保险手册(原件和经单位盖章的第二页、第十页复印件);

8、本人的工商银行卡号(复印件);

9、女职工生育基金补偿明细表(单位盖章)。

同时说明一下,备案可由本人办理。生育津贴支付由单位办理。如没有及时备案,报销时需说明原因,待核实后,不影响生育保险报销。只报销生育保险手册指定的定点医院产前检查费用,其他不予支付。

关闭

网站链接:
  • 国家及部委网站
    人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住建部
    科技部
    教育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司法部
    外交部
    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
    水利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发改委
    民委
    国资委
    生态环境部
    广电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地震局
    中医药管理局
    外国专家局
    林业局
    体育总局
    外汇管理局
    海洋局
    粮食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审计署
    海关总署
  • 省区市政府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江苏
    山东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广东
    广西
    湖北
    湖南
    河南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河北
    山西
    四川
    贵州
    云南
    海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区政府部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科技厅
    科技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厅
    外事办公室
    审计厅
  • 地州市政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塔城地区
    阿勒泰地区
    克拉玛依市
    昌吉回族自治州
    乌鲁木齐市
    哈密市
    吐鲁番市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阿克苏地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喀什地区
    和田地区
  • 县市网站
    阿拉山口市政府网
    精河县政府网
    温泉县政府网
    第五师双河市政府网
  • 常用链接
    博尔塔拉新闻网
    博乐市文明网
  • 备案序号:新ICP备09005285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6527010006

    新公网安备 65270102000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