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诊转院办事流程
州人民医院转院证明并备案→医院结算结账。备注:癌症患者的转院证使用期限为6个月。
(二)急诊、出差探亲报销手续 :
住院报销发票、住院费用总清单、住院病历、出院证明、单位证明或个人情况说明、本地银行卡号。
(三)慢性病申请办理流程:社保局或州医院领取慢性病申请表(一个病种一张)→填写个人信息,免冠照片两张(1寸或2寸)→持住院病历和申请表去州医院医务科办理申请手续→州人事局组织慢性病鉴定小组鉴定(城镇居民医保不需办理)→市社保局软件维护→州医院领取慢性病处方本。
(四)异地人员办理慢性病报销手续:需携带报销人的身份证或者医保卡(复印件) 、发票(原件)、处方清单(划价要有药品单价)、本地银行卡。
(五)本地慢性病报销手续:发票(原件)、州医院开出的外配处方、本地银行卡。
(六)疆内转诊转院慢性病的报销手续:报销人的身份证或者医保卡(复印件) 、发票(原件)、明细清单(原件)、转院证明(原件),癌症病人也可提供有效期内的转院证明复印件。
(七)办理异地居住手续:社保局医保办领取城镇职工异地居住表(一式两份) →单位退休人员,如没退休因工作需要在异地居住,需单位出证明方可办理。
个体人员办理的需居住一年以上,才可办理。在社保局医保办领取城镇职工异地居住表(一式两份) →现居住地社区或居委会盖章→社保局盖章,登记备案,一份留存社保局,一份由自己保管(结账备用)。备注:办理异地居住后参保地不能使用。
(八)异地居住报销材料手续:
1、普通疾病报销手续:持医保卡在就诊医院直接结算。
2、外伤住院报销手续:需携带报销人的身份证或者医保卡(复印件) 、住院发票(原件)、明细清单(原件)、出院证明(原件)、住院病历中的首次病程录、单位证明、独立缴费说明、本地银行卡 。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备案及报销办事流程
一、女职工生育保险备案手续: 企业单位交五险的需提供工资证明,一方结婚证,准生证,社保卡或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行政事业工作单位需提供一方结婚证,准生证,社保卡或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二、男职工生育保险备案手续:工资证明,一方结婚证,准生证,双方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三、计划生育证明:女方结婚证,本人社保卡。
四、生育报销手续:出院发票、出院费用总清单、出院证明、备案手续、银行卡号或单位帐号。
五、持以上材料到社保局备案后在定点医院直接结算。
六、企业职工生育津贴在产假休完次月(同时连续缴费够15个月且仍在缴费状态)计算发放。
城乡居民医疗住院起付标准(门槛费)
|
一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州内三级医院 |
州外三级医院 |
第一次住院 |
100 |
300 |
500 |
800 |
第二次住院 |
80 |
200 |
300 |
500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住院报销比例
|
一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州内三级医院 |
州外三级医院 |
一般人员 |
90% |
80% |
60% |
50% |
特困供养、低保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
90% |
85% |
65% |
55% |
未按规定转院的、在非定点医院住院的 |
在对应级别医院的比例上下浮20% |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在定点医院发生的生育费用 |
300元 |
统筹最高支付限额 |
(门诊大病+住院)8万/年 |
• 普通门诊:150元/人/年;只能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文化室;50%;单次最高50元,年内最高150元。
• 慢性病门诊:40%;每个病种年内最高支付800元
• 大病门诊:70%;符合范围的部分与住院费用累计计算,年内最高8万元。
城乡居民医疗大病起付标准报销比例
人员分类 |
大病门槛 |
分段报销比例 |
一般人员 |
统筹自付部分超过13000元的部分 |
13001-50000 |
50001-100000 |
100001以上 |
50% |
60% |
70% |
特困供养、低保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
统筹自付部分超过7800元的部分 |
7801-50000 |
50001-100000 |
100001以上 |
55% |
65% |
75% |
职工医保缴费及划入个人账户比例
(3000元工资为例)
|
个人缴费 |
单位缴费 |
划入个人账户 |
|
35岁以下 |
36-45岁 |
46岁以上 |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在职 |
2% |
60 |
9% |
270 |
3.2% |
96 |
3.8% |
114 |
4.22% |
|
|
退休 |
|
|
9% |
270 |
比例 |
金额 |
|
4.25% |
127.5 |
|
|
|
|
|
|
|
|
公务员医疗补助金(公补):
|
缴费比例 |
划入个人帐户比例 |
公补起付线:慢性病门诊及住院统筹自付部分(含首次住院起付线) |
慢性病门诊及住院统筹自付超出公补起付线部分报销比例 |
基本医疗 |
大额 |
在职 |
3% |
1% |
等于5%年工资基数 |
100% |
80% |
退休 |
3% |
1% |
等于2%年工资基数 |
100% |
80% |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慢性病:
1、肺源性心脏病; 2、慢性支气管炎; 3、高血压病;
4、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5、1型2型糖尿病;
6、脑出血及脑梗赛恢复期; 7、各类肿瘤门诊化疗; 8、;尿毒症门诊透析及组织器官移植出院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 9、类风湿; 10、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
11、精神病; 12、慢性前列腺炎; 13、癫痫;
14、帕金森病; 15、脑血管意外后并发症(后遗症);
16、重症肌无力; 17、慢性病毒性肝炎; 18、肝硬化;
19、慢性肾炎; 20、肾病综合征;
21、慢性肾功能衰竭;22、糖尿病并发症。
审批程序:参保人持二级以上公立定点医院的住院病历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填写申请表→主任医师确认签字→科主任签字→主管院长审核→报自治州慢性病鉴定领导小组批准→到州医院领取处方本。
报销比例:甲类药品及诊疗按照70%报销,乙类药品及诊疗先自付10%再按甲类报销。
序号 |
特殊慢性病名称 |
符合目录范围的限额 |
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
1 |
肺源性心脏病 |
3571 |
2500 |
2 |
慢性支气管炎 |
3571 |
2500 |
3 |
高血压 |
4285 |
3000 |
4 |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心脏病 |
6428 |
4500 |
5 |
Ⅰ型Ⅱ型糖尿病 |
5714 |
4000 |
6 |
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 |
4285 |
3000 |
7 |
类风湿 |
4285 |
3000 |
8 |
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 |
3714/1714 |
2600/1200 |
9 |
慢性前列腺炎 |
4285 |
3000 |
10 |
癫痫 |
4285 |
3000 |
11 |
帕金森 |
5000 |
3500 |
12 |
脑血管意外后并发症(后遗症) |
4285 |
3000 |
13 |
重症肌无力 |
2857 |
2000 |
14 |
慢性病毒性肝炎 |
5714 |
4000 |
15 |
慢性肾炎 |
4285 |
3000 |
16 |
肾病综合征 |
5714 |
4000 |
17 |
糖尿病并发症 |
3571 |
2500 |
18 |
慢性肾衰竭 |
|
不设置限额 |
19 |
肝硬化 |
|
不设置限额 |
20 |
各类肿瘤门诊化疗 |
|
不设置限额 |
21 |
精神病 |
|
不设置限额 |
22 |
尿素症透析及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 |
|
不设置限额 |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慢性病(一类):1、肺心病;2、风湿性心脏病;3、冠心病;4、2型糖尿病;5、高血压;6、脑出血及脑梗赛恢复期;7、类风湿关节炎;8、精神病;9、克汀病;10、结核病;11、包虫病;12、布鲁氏杆菌病;13、慢性支气管炎;14、支气管哮喘;15、肝硬化;16、慢性病毒性肝炎。
二类慢性病(门诊大病):1、恶性肿瘤;2、肾功能衰竭;3、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4、苯丙酮尿症。
审批程序:参保人持二级以上公立定点医院的住院病历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填写申请表→主治医师确认签字→报医疗机构慢性病鉴定小组鉴定→到当地社保局备案登记发证。
报销比例:一类慢病药品及诊疗按照40%报销,一个自然年度最高支付限额800元。二类慢性病调整为门诊大病,按照70%报销,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80000元)执行,限额标准费用累计进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职工医疗住院起付标准:第一次住院三级、州二级、县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分别900元、500元、400、200元,第二次住院三级、州二级、县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分别500元、300元、200元、100元。
职工基本医疗住院报销(起付线至8万)在职一级医疗机构90%报销,二级医疗机构85%报销,三级医疗机构80%报销,退休相应增2%,转院住院相应降低5%,大额医疗补助8万-12万85%报销,10-16万90%报销,16-20万95%报销。
职工商业大病起付线2万,2万-5万50%报销,5万-10万60%报销,大于10万70%报销,上不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