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年报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应于每年的1月1日-6月30日期间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见营业执照右下角)公示年度报告。未按时报送将会标记为异常状态,在招投标、政府采购、授予荣誉、银行贷款等事项受到限制。用微信扫一扫,扫码后出现填报界面:一、输入统一信用代码(执照右上的注册号)和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点下一步→点获取验证码,将右边的字母数字输入后收到短信验证码并将数字输入→点红色条年报填报和出现的前一年度年报填报(如2022年度报告)→按提示填空:分别是基本信息、营业额、行政许可、党建信息等。填完后点保存并公示、提交成功、完成→查看2022年度报告已公示字样即可。

填报提醒:一是如在前一年度登记办照的或首次填报的,先点击“个体联络员注册”;如需更换联络员或手机号请点击“个体联络员变更”字样,进行变更操作。二是填报中有“请输入”字样的全部填写,无数据填0,数据单位是万元,可自选不公示。
审核人:唐正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