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体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办市函〔2021〕36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新建建函〔2021〕19号)及相关部门要求,在博乐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内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工作。
治理内容主要包括对存在违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号)第八条规定的行为,必须立即整改;对在招标文件中将投标企业中标后承诺设立分(子)公司作为评审因素的要求、规定、条款,必须及时按有关程序予以修改、废止。
各相关单位如发现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可向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投诉电话:0909—2223625。
附件: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新建建函〔2021〕19号)
审核人:杨志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