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合同行为,有效化解校外培训合同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博乐市教育局、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各类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机构使用合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博州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州范围内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的工作要求,从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的行为等方面检查。检查中,一是查看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启用国家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二是查看合同中收费标准是否与公示内容一致;三是查看合同填写是否规范。
截至目前,共检查62户,均能启用合同示范文本,未发现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对收费标准与公示不符的当场责令改正;对填写不规范不全的进行指导帮助。
审核人:朱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