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创新公安行政管理方式,按照博乐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公安局的部署要求,博乐市公安局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积极创新监管方式,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推进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切实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有效提升公安机关事中事后监管、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现将2019年第一季度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
为确保“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落实到位,治安大队按照公安厅《治安部门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部署,结合博州公安局《关于做好2018年博州公安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覆盖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全力维护博州群众合法权益。
二、明确职责任务
(一)明确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抽查依据和内容。抽查依据: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重点抽查内容:1、开业、变更后是否按规定到公安机关备案;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履行治安、安全责任情况;3、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治安、安全防范有关规定及标准;4、治安、安全防范制度、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5、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情况;6、是否存在违法犯罪情况;7、提供住宿服务项目的场所住宿验证登记情况。
(二)明确保安服务业抽查依据和内容。抽查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由自治区公安厅负责设立保安培训机构审批,各州、市、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负责对保安培训机构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检查、监督。
重点抽查内容:1、保安服务合同和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2、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3、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建立落实情况;4、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保安员及其服装、保安服务标志与装备管理情况;5、保安员在岗培训和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6、被投诉举报事项纠正情况;7、保安培训机构枪支使用备案情况和枪支安全管理制度与保管设施建设管理情况。
(三)明确爆破作业单位抽查依据和内容。抽查依据: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管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重点抽查内容:1、爆破作业现场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人员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来源与公安机关许可信息是否一致,民用爆炸物品临时存放是否由专人管理看护;2、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技防、人防、物防、犬防等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3、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信息的查验、登记、备案、信息采集和报送情况;实有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来源、登记标识与台账结存信息是否一致;4、实有民用爆炸物品的警示、登记标识质量是否可靠、信息是否准确。
(四)明确大型活动、机动车修理业单位抽查依据和内容。抽查依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机动车修理业治安管理办法》
重点抽查内容:1、检查大型群众性活动是否按照程序审批开展;2、是否按照要求配备相应安全保卫力量;3、是否建立应急处突预案;4、机动车修理业是否按照要求安装机动车修理业治安管理平台;5、是否建立车辆维修实名登记台账。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治安大队将继续提高开展随机抽查的自觉性,提高执法能力,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部署,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运行,切实提升公安机关事中事后监管、服务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