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督查整改及防震减灾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新国土资电[2018]32号)文件精神,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2018年5月7日,在博乐市国土资源局纪检室监督下,按照随机抽签的方式由博乐市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三人陪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博州国土资源局督查组依据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查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情况对博乐市辖区内的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情况进行督查。
通过查看现场、查阅内业资料等方式,对位于博乐市南山区博乐市小红山凝灰岩矿和博乐市恰克尔提页岩矿进行实地督查。按照地质环境保护方案两个矿区已基本恢复治理,部分矿区正在恢复治理中,基本符合恢复治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