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博乐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自2018年2月19日起至3月5日,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博乐市交通运输局客管办稽查队联合交警大队,对全市车辆进行上路随机抽查,打击非法营运,规范营运秩序。
本次共抽查车辆500余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主要有:1、无证营运车辆90辆。2、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的出租车20辆。
针对发现的问题,客管办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未取得城市客运经营许可证或者城市客运运输证,擅自从事城市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13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六章第四十四条有违反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整改,并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处理。
经过博乐市交通运输局客管办联合交警大队为期近一个月的严查严管,保证了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有效的遏制了非法营运,规范了博乐市的正常营运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