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扎实做好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确保机构改革后行政执法部门顺利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根据《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人员资格清理工作的通知》(博州司法明电〔2020〕7号)相关要求,博乐市司法局从2020年4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人员资格清理工作。经审核,全市共有行政执法人员597人,其中行政编制364人,参公事业编制118人,其他事业编制115人,因调动、辞职、辞退、退休或者其他原因注销行政执法资格为67人。
现将博乐市行政执法人员名单进行公示(见附件),特此告知。
博乐市司法局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