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来临,为进一步加强博乐市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1月13日-17日,博乐市教育局联合文旅局、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大队、公安局对全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专项检查。

专项行动中,检查组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的方式,重点围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从业人员资质、教学内容等方面进行检查,规范校外培训收费行为,督促落实预收费监管要求,避免“退费纠纷”“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此次行动出动检查人员315人次,共检查校外培训机构63家,发现涉及安全、合同、购课消课等问题32个,均要求相关机构当场作出限期整改承诺;发现无办学许可证违规开展校外培训行为1起,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行为1起。
一、无办学许可证违规开展校外培训
博乐市宝贝城4楼乐渡街舞工作室(分店:祥意嘉苑小区迎宾社区2楼),该机构有营业执照,无办学许可证,且消防存在重大隐患。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第5.4.4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3层;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

针对无证违规开展培训机构行为,检查组有序疏散学生,并进行了“双减”政策以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等宣传教育,告知其违反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4.4条规定,检查组对其进行警告,责令其立即关停,退还家长费用,并进行全市通报,主管部门文旅局督促该机构选择合适办学场所,及时办理办学许可,如若再发现违规培训行为,将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进行行政处罚。
二、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博乐市新友好爱贝儿早教托幼机构违规开展“幼小衔接”班,现场发现1名教师及10名幼儿进行古诗教学,桌面上有大量相同《幼小衔接》拼音、数学相关书籍。

针对该机构存在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行为,检查组要求立即停止授课,并进行了“双减”政策以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的宣传教育,告知其违反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鉴于该机构负责人态度良好,检查组对其进行警告,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行为,退还剩余费用3.6万元,并进行全市通报,如若再发现违规培训行为,将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进行行政处罚。
博乐市“双减”工作专班在此提醒:
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主要包括5大类:
1.违反培训主体有关规定,证照不全的机构或个人,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2.违反培训人员有关规定,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开展有偿补课。
3.违反培训地点有关规定,组织异地培训,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化整为零在登记场所之外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
4.违反培训内容有关规定,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或者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5.违反培训方式有关规定,线下机构通过即时通信、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
今后博乐市“双减”专班将持续加强各类“隐形变异”培训行为查处力度,用好四级包联,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不定期开展“联查+抽查”“回头看”工作,依法精准打击学科类隐形变异校外培训行为,严格规范非学科类培训行为,如若再次发现组织学科类培训,情节严重的,将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机构和个人,按照“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的原则,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罚。同时,呼吁广大学生家长不参与、不组织、不支持违规培训。如发现违规组织学科类培训行为,欢迎广大市民、家长参与监督举报。
各部门监督举报电话:博乐市“双减”专班办公室:0909-2286674博乐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0909-2275317博乐市科技局:0909-2277172

审核人:李世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