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快推进<林草种子经营许可证>电子证照对接和共享应用的通知》新林场字〔2024〕36号文件要求,博乐市有序开展补办苗木经营许可证工作,进一步规范苗木市场经营秩序,妥善解决部分苗木经营主体因各种原因导致苗木经营许可证遗失或损坏而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问题。
博乐市林业和草原局林业站对经营主体提交的审核材料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严格执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有效规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严把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准入关,依法管理林木种苗市场,博乐市林业工作站技术人员结合材料及现地综合审查,12月累计开展实地核查工作2次,确保申请信息真实、准确,经营场所和经营条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杜绝虚假申报、违规补办等情况发生。

通过开展补办苗木经营许可证工作,为符合条件且有需求的经营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补办服务,确保苗木经营活动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有序进行,促进林业产业健康稳定发展,同时完善许可证管理档案信息,核查苗圃基地数量,提升林业行政服务水平与监管效能。
审核人:丁卫军